CENTURY S&T DEVELOPMENT CO., LTD.
芜湖百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芜湖公司物资出入厂管理办法(试行)
百科芜字[ 2007 ]013号 签发人:张小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出入厂管理,规范物资出入厂手续,理顺物资出入厂流
程,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明确各相关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各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按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合同(定单)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对各类物资出厂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第三条 物资出厂时,经办人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物资出入厂程序办理相关手
续。
第四条 相关经办人员分别负责向客户、供应商、外协厂等告知公司的制度规定,
并要求其配合执行。
第五条 仓管员负责对物资出仓、入仓手续进行审核,并依据已审批的凭据按本办
法规定的物资出入厂程序办理物资发放和接收,保证各项物资出、入仓及时与准确;负责对各种单据的规范管理及存档。
第六条 保安负责对进出公司厂区的物资进行检查,在物资出厂时,必须审核有关
放行手续是否齐全,出厂的物资是否与送货单放行联相符,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不得放行出厂。
第三章 各类物资出厂程序
第七条 产品(芜湖美的、荣事达)销售:根据现有客户情况,产品销售出厂时,
由生产管理部人员以邮件的形式下发销售计划,仓库根据邮件开具“送货
单”,办理相关出厂手续。
第八条 原材料销售及调让:是指外协厂家依据本公司生产计划需本公司提供的部
分原材料、包装物、借用旧纸箱(参照规范外协厂借用纸箱流程的通知)等,由外协厂家提出调料申请后,生产管理部编制“产品(材料)委外加工审批表”,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仓库根据经审批的“产品(材料)委外加工审批表”填制“材料调让送货单” 发货(外协厂家必须将有关提货经办人员的授权证明提交仓库备案,授权证明期限可由外协厂家自定),公司任何人不能代替供应商签单出厂。
第九条 模具调让: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安排填制“模具调动通知单”,经相关部
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仓库开具“模具调动送货单”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提货人必须提供单位的授权证明(同第八条)。
第十条 模具委外加工:模具车间编制“模具零件发外计划表”,经制造部部长审
批后,由仓库开具“模具材料加工送货单”,办理相关出厂手续。
第十一条 模具维修及出厂试模:模具车间填制“模具维修、改制及返客户申请单”
制造部部长审批,仓库根据经审批的“模具维修、改制及返客户申请单”,开具“模具维修(试模)送货单”,办理相关出厂手续。
第十二条 设备及配件发外维修: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需填制“物资出厂
申请表”,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厂手续。
第十三条 注塑样件(含试模样件)出厂:技术品质人员或业务人员从仓库或车间
领出物料后,需填制“物资出厂申请表”,10件以下(含10件,不包括原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出厂,10件以上需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第十四条 供应商不合格产品退货,因供应商超计划、无计划(合同)送货、计划
内供货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退货,外协厂家自带包装周转箱出厂等,仓库填制“退货报告单”办理出厂手续。
第十五条 废品销售:运营管理科人员通知收购单位提货时,应会同仓管员根据审
批手续复核数量,仓库根据相关审批单据和经复核的数量开具“送货
单”。仓库发货前必须将有关废品数量报财务科会计,由会计根据经审批的价格计算应收废品款,收购单位到出纳处缴款后,会计凭出纳的收据盖章。未经会计盖章而仓管员放行实物的,造成损失由仓管员赔偿。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调让:按照总部发[2006]21号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七条 其他物资(包括行政、后勤、办公设备、客户自带物品等)出厂,需填
制“物资出厂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保安核实放行。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物资急需出厂,业务经办人必须征得部门
负责人和总经理同意后,由仓库先开具相关出库单据,办理出厂。事后两天时间内经办人必须按上述程序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第七至十八条仓库根据审批表发货并开具送货单,仓管员及提货经办人
分别在送货单上签名,由经办人交财务部审核并加盖物资出厂审批章后(发往芜湖美的、合肥荣事达和顺德本部的产品除外),仓管员核实发放的实物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审批单相符,并对装车后的实物进行确认后,方可在送货单上加盖“已发货专用章”,实物出厂时,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实物后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或财务部长通知方可放行。
办理物资出厂基本流程图一如下(特殊要求在各条款中指出):
各类物资出厂资出厂审批手续经办人办理有关物的物资出仓单据货并开具相应数量仓库根据审批表发出厂审批章 财务部审核并加盖“已发货专用章”据上加盖仓库核实发货在单保安核实放行 第二十条 模具仓库建立模具台帐,及时记录模具进、销、存台帐(详尽记录模具
编号、规格、客户名称,模具出厂原因、时间及经办人等),年中、年末,由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协助对模具进行全面盘点核对。
第二十一条 如果出厂的物资名称较多,开出的送货单有两份以上,仓管员须在送
货单上注明车牌号和对应车牌号的送货单份数及号码,保安放行时,
必须收回全部的放行条。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一辆车须同时装运模具、原材料或塑料件出厂时,负责发放实物
的相关仓管员须对车上已装实物的放行手续进行审核,同时通知保安核实,如有办理出厂手续,仓管员须在送货单上注明前已装实物的送货单号码,并分别在送货单上登记送货单份数和登记车牌号,门卫放行时,必须收回全部的放行条。
第四章 物资入仓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物资入仓,按《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无论是供应
商送货,还是采购员自提回厂,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验收实物并办理入库手续。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人员不得擅自签收供应厂家的物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和“二次料”进仓时,仓库根据制单、送仓人员签字的“产成品送仓单”,点数进仓签字。如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的物料,供应商在夜间送达,由使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和仓库协商指定人员代签收实物,在第二天上班开始,使用部门经办人应立即将客户送货单交相关仓管员,仓管员核实送货单和实物无误后签收,并要求车间立即办理领料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委外加工注塑件的模具、工具等退回时,由仓库验收实物,开
具相应入库单据,委外加工注塑件的原材料退回时,需质检部门检验产品质量,再由原材料仓验收实物(原则上只接收未经加工的新原材料)。
第二十五条 销售产品需退回公司时,由经办业务人员开出退货单据,仓库清点数
量,质检确认合格产品,仓库验收入库;质检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入待处理仓库,属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仓库办理产品报废审批手续;属于外协厂家产品,开具“退货报告单”,产品退回该厂。
第二十六条 工具、模具物料采购入库、模具委外加工、设备及附件发外维修,模
具维修以及其他资产发外维修返回公司时,经办人必须通知仓管员验收,仓库员凭物资请购单等相关审批单据,填制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前提:物资出厂前经办人员到仓库办理出厂手续)。
第五章 考核细则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物资的出厂审核、审批人员未严格按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合
同(订单)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物资出厂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批,造成物资出厂但未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 经办人员负责与客户交付实物,包括模具或模具加工件、原材料、产
成品、工具、设备等,须与客户确认实物数量、规格、型号等,收回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回单联交仓库,未办理上述手续,造成实物无法追回,或销售的产品无法结算,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如恶意将已出厂的物资进行盗窃、转卖等,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物资入仓,必须按《仓库管理办法》执行,由仓管
员签收实物,其他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人员不得擅自签收供应厂家的物资,否则不予以结算,并对擅自签收的人员处以100元罚款,造成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仓管员未按《仓库管理办法》接收实物,造成质量事故损失的,篡改收料单数量或虚开收料单造成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各类物资出厂单据上的记录(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模号等)必须
书写清楚,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改数据时,仓管员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确认,否则作无效处理,保安拒绝放行,对无放行条或放行条手续不全的物资不得放行出厂,如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及时通知运营管理科和财务部,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50元,造成财产损失的,与其他经办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复核人员审核不严,出厂审批印章保管不善使得物资出厂未造成
财产损失的,每次处罚50元;造成财产损失的,负直接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或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客户、供应商、外协厂,未按《物资出厂管理
办法》的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或出入物资放行条,公司保安有权拒绝放行。未经保安检查,任何人不得挟持物资强行出厂,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模具仓库仓管员未对进出模具进行登记入帐,将追究仓管员责任;模
具各相关业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手续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公司。
第三十四条 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使公司资产非正常经营要求出厂,造成的财产损
失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视情节轻重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附件:《芜湖公司出入厂单据及印章规范》
芜湖百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九日
发:各部门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 印发份数:1份
存档份数:1份
百科芜字[007]013号芜湖公司物资出入厂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