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建设公司
项目管理文件
机组分部试运行协调和管理程序
(版本:1)
前 言
本程序规定了火电机组在完成安装工作后进行分部试运转的组织机构、试转条件、试转文件包、试转质量验收等事项,也规定了分部试运过程中项目部、调试运行承包商等各单位应做的工作等事项。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会审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本程序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组分部试运行协调和管理程序
1 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电厂项目工程机组分部试转工作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项目部是负责建立项目的机组分部试运工作的组织机构,对机组分部试运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负责。
2.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机组分部试运工作中各承包商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负责组织各承包商对机组分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处理。负责设备制造厂在分部试运的现场技术服务协调的配合工作。
2.3 质量工程师在机组分部试运工作中对机组各试运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验收,并通知监理(业主)单位参加工程机组分部试运工作的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分部试运的组织及工作内容 3.1.1 分部试运的组织
3.1.1.1 试运指挥部由业主、项目部、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承包商)、调试、运行、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机组分部试运行工作的领导和现场重大问题的处理。 3.1.1.2 机组分部试运行开始前一个月由项目部组织成立由试运行指挥部领导的分部试运行组,试运组组长由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出任,并设副组长若干名,由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分部试运组下设汽机、锅炉、电气、化水、热控、燃料、综合七个专业组,配置专业人员,具体进行分部试运工作。
3.1.2 分部试运组应安排分部试运阶段的各试转项目的组织协调、时间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提供有关资料。 3.2 分部试运计划
3.2.1 分部试运计划由分部试运行组召集参加试运行各相关单位讨论并确定和工程相适应的分部试运行计划、并经试运指挥部批准。
3.2.2 分部试运期间,施工承包商根据分部试运计划,编排每周试运计划,每日上午检查昨天的调试完成情况,布置当天的调试工作。一般调试计划调整,由分部试运会议决定,重要分部试运计划调整要经试运指挥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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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部试运的措施
3.3.1 分部试运开始前,主体的施工、调试承包商应提供《调试措施(方案)编写清单》及《调试措施(方案)审批权限清单》,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等相关单位、部门讨论、审查通过,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3.2 各项目分部试转的责任单位在该项目试转前两周,应完成该项目调试方案/措施的编审批工作。
3.3.3 机组的厂用电受电、化学清洗、蒸汽冲管等重大的分部试运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的必须进行评审。
3.3.4 因现场各种原因而需对已批准的分部试运方案/措施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完成后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3.4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4.1 分部试运现场
3.4.1.1 试运区周围环境应不妨碍分部试运进行,场地基本平整,沟道盖板基本齐全,道路畅通。
3.4.1.2 分部试运区域的脚手架、梯子、平台、拦杆、护板等符合安全试运的要求。 3.4.1.3 排水畅通,排污系统可投用。 3.4.1.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4.1.5 试运区域照明充足。
3.4.1.6 通讯要畅通,必要时采取临时通讯措施。
3.4.1.7 试运区与施工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3.4.1.8 有必要的防冻措施、防暑降温和防雨措施。 3.4.2 设备及系统
3.4.2.1 分部试运的设备及系统(包括:机务、电气、热控等)安装试验已经结束各级验收已完成并已办理验收签证;土建工作已结束,设备的二次灌浆已完成,砼已达设计强度。
3.4.2.2 分部试运设备的保护装置已校验合格,并可投用;对因调试或试运需要临时解除或变更的保护装置已经确认。
3.4.2.3 分部试运的设备及系统已命名挂牌,有明显的标识。 3.4.2.4 分部试运所需测试仪器、仪表已配备并符合计量管理要求。 3.4.2.5 分部试运设备及系统已与非试运行的系统可靠隔离或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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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部试转文件包
3.5.1 以试转系统为单位建立分部试运文件包。 3.5.2 分部试转文件包内容
3.5.2.1 系统中的单机试转记录和质量检验、评定签证单等资料。 3.5.2.2 已完成的《新设备试转前静态检查表》。 3.5.2.3 已完成的《系统验收检查表》。 3.5.2.4 经批准的试运方案或措施。
3.5.2.5 《电气、热工保护投入状态确认表》。 3.5.2.6 《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 3.5.2.7 已会签的《新设备分部试运申请单》。 3.5.2.8 设计变更单封闭记录。
3.5.2.9 《分系统试转记录表》和调试质量验评表(试转结束后由调试单位提供)。 3.5.2.10 《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书》(试转结束后由调试单位提供)。
3.5.3 分部试运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完成文件包的整理、传递工作,并对文件包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6 分部试运过程的管理
5.6.1 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3.6.2 单机试运合格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顺控试验和对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条件。 5.6.3 分部试运项目的操作,除了必要的临时设施外,应使用正规设备和系统进行,设备、系统的操作应采用遥控和集控方式,设备保护、程序控制装置应能投用。 3.6.4 分部试运调整试验由调试人员进行技术记录,各项试验结果将作为整套启动的依据。
3.6.5 运行单位应根据分部试运进度,及时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定值,并做好设备、系统的命名、挂牌、运行系统图的绘制。
3.6.6 在分部试运中,运行人员应按照调试人员的指令,进行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监护。 3.6.7 业主应及时联系电网调度部门,提供归其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6.8分部试运的不合格处理
3.6.8.1 分部试运中的一般不合格及设备、系统缺陷由分部试运组组织相关单位商定解决方法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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