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结合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章 出差借款报销
第三条 审批权限
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公司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部审核,并送
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款或报销。
2. 员工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然后借款应填写“现金暂支单”,按规定
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 员工出差借返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批后,到财务
部门报销。
第四条 报销标准
1.
住宿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 务 一般员工 部门经理 2.
标准房 由行政部统一订房处理 经总经理批准按实报 出差市内交通及误餐(只含中餐和晚餐)补贴标准
出差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市内交通费和餐饮票据,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补贴
一般员工:40 (人/天/元)
部门经理级:100(人/天/元)
3.
交通工具报销标准
人 员 副总经理及以上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飞机、火车软卧、其他 备 注 部门经理级 4小时车程内火车硬卧,高速大巴、其他、4小时车程外可乘飞机 注:上海属4小时车程内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高速大巴、其他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标准及以下发票按实报销。住宿费超出标准
部分自己负担;交通工具超出标准乘坐,按乘坐火车硬卧标准票值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在票据上签字方可报销。
1. 住宿费票据需有起止日期及明细帐单,交通费票据需有乘坐日期。
3. 出差时间按宁波出发时间起算,至出差回到宁波时间止;每24小时算一天补
贴,超过12小时算一天补贴,小于12小时不算补贴。 4.
差旅费报销单上只可报销住宿费、车、船、机票费及按天补贴费,其余不得报 销。
5. 6. 7. 8. 9.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发票,则不得报销。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特殊情况延后5天。
超过1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再向财务部支取出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