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质量和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
质量和环保协议
(版本号:00)
甲方(需方): *****************************
乙方(供方):
1、 总则及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损失,双方就供货质量和环保要求方面达成一致共识,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以下产品: 产品名称 2、 定义
2.1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2.2交货批:每个采购订单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
3、 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的产品,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UTL采购订单、相关图纸/技术规格的所有质量要求。若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成份和材质证明。
4、产品一致性要求
4.1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进行确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的有效的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 4.2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当乙方在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更改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确认。具体细节参见《致供应商PCN变更管理要求》。
4.3为证实产品之持续稳定,乙方应定期(每6-12个月一次) 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可靠性试验并保存试验报告,当甲方提出要求时,应提交给甲方审查。 5、包装与标志要求
5.1乙方须保证给甲方提供的产品有统一的包装方式,且这种包装方式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包装、交付过程中不会导致产品的品质变异。
5.2产品外包装应作统一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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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规格
备注
*************公司 质量和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 有内包装的,内包装也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 5.3外包装应有统一的合格标识,已表明该产品已通过了乙方的最终检验。 5.4 包装和标识要求的细节,参见《UTL对物料标识与附贴标准联络函》。
6、异常处理要求
6.1乙方交付的产品品质异常时,甲方以书面方式投诉乙方,乙方应展开原因调查,与产品有关范围内,运用追溯方式,对异常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产品,物料进行确认,并提交调查报告,报告中包括异常的纠正及防止再发的措施。纠正措施必须有明确的完成日期和责任人。调查和分析改善报告应于接到通知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
6.2当乙方接到甲方品质异常的信息,需全力配合甲方处理不合格品或受影响的产品: - 接受甲方退货要求,及时处理退货品,或
- 由乙方负责派人全数选别,选出合格品交付给甲方,不合格品退回,或
- 由甲方人员选别使用,但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额外的选别费用(以RMB30元/人/小时计)。 6.3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七个工作日内未得到乙方的任何回馈,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该批货品。
7、质量改进
7.1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鼓励进行ISO9001标准认证。
7.2甲方将按照ISO 9001标准及甲方自身的要求,对乙方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评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应以书面报告回复给甲方。
7.3乙方应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以保证有能力满足甲方在发展及竞争中对产品品质不断提高的要求,并通过不断的内部培训来提升管理、技术、检验、操作人员的能力。
7.4甲方会定期对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质量表现进行评定,表现优秀的企业,甲方会给予荣誉上的奖励,表现差的,需进行整改,整改计划应按要求反馈给甲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将被取消供货资格。
8、环保要求
8.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除非甲方在采购订单内明确定义无需环保要求,否则应全部符合欧盟ROHS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的要求,如有高于国际或国家标准的,甲方于采购订单上写明,乙方需依照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8.2乙方制程或产品,如有归属4M1E(关键岗位人员、设备、材料、配比/方法、生产场所)之变更,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环保物质检测报告时,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告,并保证检测报告中样本所包含的材料,与提供给甲方批量产品所用的材料一致。
9、其他条款
9.1甲方的进料检验,只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甲方IQC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产品在随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责任。
9.2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产品图纸、质量标准、各种合同及检验标准等文件和资料,都应得到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控制,由于丢失或外泄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9.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每批产品,均应随附出厂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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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质量和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 9.4本协议是采购合同一部分,所有采购订单均适用此协议。 9.5罚则:供应商质量管理索赔及处罚条例
第1条 来料质量问题
发现来错料、混料、型号或版本不一致、包装严重破损(或受潮)、数量不符、批量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以每月 为评估单位,每月内同样的问题第二次出现,按产品单价的2倍/批次罚款,第三次发生,按产品单价的3倍/批次罚款。
第2条 材料上线质量问题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材料批量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停线,延误生产,视延误时间和实际情况,按50元/小时每人误工费处罚。
第3条 重大质量事故
因材料不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按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重大质量事故包括:材料不良,造成对甲方或甲方的客户,或与该材料/产品加工和使用相关联的人员身体伤害、财务损失、安全威胁;或:电子元器件被认定为非原厂原封装品、拆机品、返修品;或: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达RMB50000元以上;或:导致大面积召回、返工返修;或:导致甲方主力客户丢失等。
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损失程度处RMB5000至RMB100000元的处罚。 第4条 变更申报
在未得到UTL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供应商私自变更,或者变更措施没有有效落实,根据该变更对UTL品质、生产、交期、客户端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程度,每项次处(RMB1000至10000元,最低1000元),因变更导致其他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第5条 文件、报表和资料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种“材质证明、检验报告、环保检测报告、证书”等,均应为真实、有效的报告,凡是不真实、或有虚假成份的报告,每份处RMB1000元罚款。
第6条 附则
因乙方材料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除上述规定的处罚条款外,甲方保留对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进行进一步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第7条 涉及到经济处罚的,经双方确认完毕,按相对应的处罚条款直接从货款中扣除或现款赔偿。 10、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0.2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 授权代表: 日期: 公司全称: 授权代表/职务: 日期: 公章: 具法律效力的公司公章 公章: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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