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业,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业,工程设计业,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其他行业:企业管理机构及上述行业未包括的行业。 (二)、立项情况
1.课题来源: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项。
国家科技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
划;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建设、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软科学、科普);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
部门计划:系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计划:系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有关部门的科技计
划项目。
部门基金:系指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基金:系指列入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
技计划项目。
民间基金:系指利用民间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国际合作:系指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
项目。
横向委托:系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 自选:系指自立课题、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其他:凡不属上述各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
2.课题立项编号:课题立项证书上的编号。
3.经费实际投入额:系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国家、部门、地方、基金、自有、其他逐项填写。其中“自有资金”指承担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该课题的经费。自有资金不包括集资和借款等,这些应包括在其他中。
(三)、评价情况
1.评价方式: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鉴定、验收、行业准入和评估。
鉴定:系指通过地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批准的中介服务机
构组织的鉴定。
验收:系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
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作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
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
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的中介
机构进行的评价。
2.评价单位:对成果作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等。
3.评价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4.评价报告编号:成果通过评价时组织评价单位提交的评价报告上的编号。 (四)、知识产权状况
1.知识产权形式:该项登记的成果表现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四种。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系指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系指软件经过正式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可复选。
2.专利状况:可复选。
3.正在专利申请项数:按登记时正在专利申请的项数填写。 4.已授权专利项数:按登记时获得授权专利的项数填写。
5.正在专利申请和已授权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正在申请专利号或专利授权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6.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登记号。 7.软件著作权名称: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五)、成果应用情况
1.应用状态: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连续使用,间歇使用,则为“稳定应用”;成果投入生产应用后,被扬弃不再使用,则为“应用后停用”;成果完成后,既未进行自我转化,也未进行转让生产,处于闲置状态,则为“未应用”。
2.已转让企业数: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以签定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的受让单位数为准。
3.技术转让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由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
4.自我转化效益:指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或应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净利润:指成果应用后累计所获得的净利润(不包括出口创汇所折算的收入); 实交税金:指成果应用后累计向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产品销售税、附加税; 出口创汇:指成果应用后累计出口创汇(折成人民币填报);
节约资金:指成果应用后,由于投资减少,原材料、动力和燃料消耗降低等所节约的
资金。
5.预计达产投资:本项成果达到规模化生产时,按当前的费用水平预计需投入的全部资金。
6.预计达产利税:本项成果达到规模化生产后,按当前的市场情况预计年度产生的利税。
7.推广形式:按产权转让、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技术服务、其他等选项择一填写。
8.未应用或停用原因: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项。主要有:
资金问题:由于资金(包括拨款、贷款、自筹和横向经费)不落实、未到位或短缺的
原因而对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产生影响,造成成果从未被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技术问题: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趋势发生变化导致该成果技术的落后或不
经济,设备、材料等配套要求高难以解决,技术成套性差,技术不成熟,技术对环境、劳动安全产生危害,其他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成果从未被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市场问题:由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成果从未被用于生产或应用后
停用。
管理问题:在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原因造成成果从未被用于生产
或应用后停用。
政策因素:产业政策的调整、计划的改变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成果从未被用于生产或应
用后停用。
(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情况包括:
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单位法人代码:以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码为准。 通讯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邮政编码: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电话:指单位法人电话(含区号)。 传真:指单位法人传真(含区号)。 网址:指单位正式注册的因特网址。 单位属性:从菜单中选择填写。
独立科研机构:系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以上[含地(市)]各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大专院校:系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