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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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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顺序装订;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会计账簿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3、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的装订;

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十五条 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设置财务会计归档案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借用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财务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 本集团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工作需查阅财务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十九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由保管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保管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二十条 归档案一般不得带出保管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折封和抽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档案交接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财务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税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 由于财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原因,需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税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六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财务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财务会计部门在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第七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 保管期满的财务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或《税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经理严格审查,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查,报请董事长批准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共同参加监销。 第二十九条 监销人员在销毁财务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或《税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财务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及时报告财务主管领导。

第三十条 保管期满但是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东莞市民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财务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本管理,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反馈。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1、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 2、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 3、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 4、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第六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1、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项目有商业裙楼、公寓、写字楼、酒店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第四章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第七条 成本费用项目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项:

1、土地获得价款;

2、开发前期准备费; 3、主体建筑工程费; 4、主体安装工程费;

5、社区管网、水电、安防工程费; 6、园林环境工程费; 7、公共配套设施费; 8、开发间接费。

第八条 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1、土地获得价款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开发前期准备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勘察设计费

(1)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

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 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3)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 报批报建增容费

(1)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

“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3、主体建筑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基础造价: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 结构及粗装修造价: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

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

公共部位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 户内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4、主体安装工程费 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1)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

(2)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 (3)室内燃气系统费;

(4)室内电气工程费: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

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1)通风空调系统费: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 (2)电梯及其安装费;

(3)发电机及其安装费: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 (4)消防系统费: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

万科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手册

的顺序装订;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会计账簿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3、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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