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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食品卫生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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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食品卫生

综 述

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试行)》)及配套法规,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依靠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体系、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及各有关部门,强化行业自身管理。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并组织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大力推行餐饮单位炊厨具不锈钢化,餐饮具消毒“洗消”一体化等,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同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市区开展良好生产工艺(GMP)和关键危险点分析控制(HACCP)卫生质量控制试点;逐步扩大食品卫生监测覆盖面,食品卫生监测种类从13类增加到21类。至2002年年底,市直奶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类及罐头等高危食品企业,已全部实行GMP、HACCP管理体系。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卫生执法主体明确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相应的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有步骤地对食品市场进行整顿。2002年,熟食、乳制品、纯净水、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的卫生合格率,与1995年相比,平均上升6个百分点,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卫生质量得到保证。

第一节 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与管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 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在所辖范围内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和管理。发证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零售业、饮食行业、集体食堂、街头摊贩及其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1991年起,全市使用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照发证程序、标准,当年全市发放(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卫生档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计33139家。

1995年10月《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扬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主体,调整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996年,根据《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市卫生局修订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条件和程序,并向全社会公布。其后至2002年间,结合国家有关新颁卫生标准和扬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需要,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标准又进行多次修订、完善。1996年10月,根据扬州市政府要求,市区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列为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质量。1999年4月,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要求,下发《关于统一使用食品卫生许可项目规范用语和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12月、2001年8月和12月,扬州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做法予以纠正。至2002年底,扬州市计发放(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24073家,建档24073家(表7-1)。扬州市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172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6户,批发、零售业715户,饮食业139

户,集体食堂189户,食品摊贩53户;食品行业从业人员8777人。 表7-1 1991~2002年扬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情况

年份 199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 2 2

发放 (复核)

36845 35737 342 36223 34325 2 2285 2478

食品生产食品批发饮食行业 企业(户) 零售(户) (户)

272 2458 181 9

952 9693

11231 549 4658 205 442 5737

集体食堂

(个)

1237 370 1280 1082 741 698 722 650 670 4 7

食品摊贩 (户)

9 410 207 439 386 367 7531 4287 4023 5955 5375 6172

其它 475 324 216 935 1087 1503 0 0 0 0 0 0

2002年8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派出2名监督员,进驻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市区11项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办证工作,至年底,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共收申报资料111件,办结91件,待办20件,工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网络建设】 1980年以来,扬州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基本形成市、县(市、区)、乡三级管理网络,市、县(市、区)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设置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各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组)设置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1995年10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市、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卫生防疫站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1986年10月25日,扬州市建立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市区设4个片、36个组,囊括市区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所有食堂。制定食堂卫生细化标准,落实达标措施。1995~1996年市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进行改选、充实。管委会每年两次以管理片和管理组为单位,组织各食堂单位自查、互查和评比,强化行业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收到显著效果。

1991年仪征、泰州、泰兴三县(市)相继成立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1992年郊区成立个体食品摊贩食品卫生管理协会。

1990年以来,结合扬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扬州市区全面建立健全食品行业自身卫生管理网络。经市政府协调,市商业、粮食、供销、轻工、化工等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及其他涉及食品卫生的系统、单位,设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扬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分级对所辖集贸市场进行日常食品卫生管理。1996年扬州市区各级卫生防疫站对新开辟的集贸市场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并制订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细则。1997年扬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卫生防疫部门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并设立协调组织。

至2002年底,扬州市食品卫生管理已形成以市、县(市、区)、乡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为卫生监督主体,工商、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配合,依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的网络体系。

【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 1991~2002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规,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定期卫生监督检查、年度审核检查,以及不定期随机突击监督抽查。每年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熟食、卤制品、冷饮、乳制品、保健食品、肉制品、快餐、学生餐、白酒、粮油制品、月饼、糕点、调味品等各类食品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和市场秩序。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和各地举办的文化节、旅游节、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前后,开展大规模拉网式卫生执法检查。1991~2002年,全市连续12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平均每户每年监督检查3次以上。历年监督检查情况,举其大者有:

1991年,扬州市先后进行8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全年共发布食品卫生简报8期,以后每年均有发布。7月起,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对市区萃园农贸市场区域内的饮食、熟食、水产、南北货等行业进行卫生整顿,至11月,场内食品摊贩达到“三证”齐全、划行归市、亮证经营。7月19日、20日,邗江县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5个冷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查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24种2070公斤,其中腐败变质食品771公斤,全部销毁。1991年全市共警告并限期改进的经营单位1165户(次),责令追回过期销售产品2户(次);没收、销毁变质产品130户(次),计75260.66公斤;罚款270户(次),计60030元;责令停业改进58户(次)。

1992年6~8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夏季卤菜卫生质量调查,历时三月。9月,结合创建卫生城活动,市区对食品企业进行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

1993年6月10~12日,扬州市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对328国道扬

第十章 食品卫生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七章食品卫生综述1991~1995年,扬州市各级卫生防疫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试行)》)及配套法规,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依靠县(市、区)食品卫生监督体系、食品卫生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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