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氧气、液化石油气(职工餐厅)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为保障医院用气安全,加强医院安全用气管理,制定本用气管理制度。
一、氧气(医用)
1、氧气存放处严禁烟火(氧气站、手术室、病房)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内或混放。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配备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医院搬运人员搬运氧气瓶时应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氧气瓶撞击,使用时人员应注意操作安全,禁止吸烟,氧气瓶使用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并再三检查,防止氧气泄露,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氧气站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和维修,氧气管道、阀门如有破损、失灵、漏气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并实行每日巡查制,确保安全。 4、氧气瓶的管理及运输由总务科负责,与氧气设备公司签订有效合同,有相关台账记录,氧气瓶有相关合格标志。
5、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有书面申请,由总务科核查确需使用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二、液化石油气(职工餐厅)
1、餐厅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做到“五会”,即:会点火、会装卸减压阀、会调风门、会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餐厅管理及使用人员应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不准私倒残液;不准与其他火源同室使用。
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高于45度。
4、灶具操作间应保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燃气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禁止只关闭其中一个阀门。
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维修更换,餐厨工作人员禁止私自拆修。
6、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易爆品仓库禁止存放钢瓶,餐厅管理人员接受液化石油气平时应严格检查瓶身、阀门、检验合格标志、出厂日期等信息,防止接收到不合格钢瓶引发安全事故。
7、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气设备。 8、如燃气泄漏已导致火灾发生,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带,严禁将钢瓶放倒,同时组织人员灭火并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