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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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2017年度查验预防接种
证培训课件
主讲: 戚
大川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1、全乡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二、按国家疾控厅计划免疫程序
乙肝疫苗:基础免疫3针,0、1、6月各一针。
卡介苗:出生时。
脊灰疫苗:基础免疫3针,满2、3、4月各1针;加强免疫~2岁。
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3针,满3、4、5月各1针;加强免疫~2岁。
麻疹疫苗:基础免疫1针,满8足月,加强免疫~2岁。
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满6足月接种2针,2针间隔7-10天;加强免疫~2岁,6岁各一针。
流脑疫苗:基础免疫满10足接种月2针,2针间隔3个月;加强免疫4岁。
三、各部门职责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或邀请所在
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儿童毕业或转学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如实填写《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开学1周内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