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范工地创建指南
(一)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主体5层以下)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1、封面、目录(市级见附件1-1、省级见附件2-1); 2、《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市级见附件1-2、省级见附件2-2);
3、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4、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5、创建省、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7、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开工阶段(5层以下)考核评分表(原件);
8、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
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等部位)。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文件夹,报市建设局工程管理科。 (二)审查
工程管理科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并发给“福建省(或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牌。
(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要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向省住建厅备案。)
(三)、创建
(1)参建单位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创建工作。
(2)当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动态考核,对工程进行第二次(主体阶段)、第三次等(装修阶段)评分。
(对于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在评分后5个工作内将参选工程的评分结果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上报参选工程评分汇总表。)
(四)评选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到工程管理科(每年12月1日—15日受理评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市级见附件1-3、省级见附件2-3)。
(2)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第2次(主体阶段)和第3次等(装修阶段)考核评分表。
(3)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光盘(PPT文件)一份。
2、对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市建设局于每年的12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给予发文表彰。
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市建设局在收齐资料后报省厅评审。
附件1-1: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
申 报 工 程:申报企业(盖章):申 报 时 间:报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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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目 录
1、《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及《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
2、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4、创建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6、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考核评分表(第1次为开工阶段既5层以下阶段;第2次为主体五层以上施工阶段;第3次为装修阶段);
7、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脚手架、材料堆放、工程完工后效果图等);
8、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光盘(PPT文件)一份; (注:黑体字部分待工程完工后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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