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执法监督数据共享系统建设方案
天津市信息中心 2015年8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行政执法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依法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等活动。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水平、优化服务能力的重要组成内容和有效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市场行政执法建设,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执法中违法违规等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升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改革,2014年8月天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修订《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度、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有关内容,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市和区县两级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014年,为加快建立功能完善、覆盖全程、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大市场监管体制,原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建立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委”),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个窗口投诉、一支队伍执法”的服务和监管新模式。机
构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委,行政执法人员大约有4300人,执法监督大员大约有100人,每年的行政处罚数据约3500条,行政执法数据在8万条以上。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过程监督管理、执法案件信息管理等难度均有所增加,给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执法效能的提升等都带来了新挑战。
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拥有庞大的执法队伍,掌握着海量的行政执法信息。从业务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三局合并前信息化现状基础的差异化,以及三总局对执法信息要求的不同,行政执法信息在数据规模、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执法人员需在不同系统之间多次录入执法信息,无法实现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使用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思维的不断普及,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基于“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和执法手段,对提升市场监管委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手段等也提出了新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市场监管委执法监督数据共享系统,既是当前“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规范市场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是创新 “互联网+行政执法”管理模式的有效应用;也是市场监管委满足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数据汇总要求,满足市场委执法办案数据集中需求,满足三总局案件统计报表功能和满足日常数据查询功能的现实需要。执法监督数据共享系统系统建成后,将有助于推动我委行政执法由粗放型向精细型、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技型、突击型向长效型的转变,可以形成工商、质监、食药三者“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