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品流通管理
(1)公司向各加盟网点提拱‘古琳达姬’系列产品,并根据各网点的订货要求进行商品的配送。
(2)加盟网点在经营中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商品配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商品周转操作。
(3)凡公司提供的商品,若发现因公司责任而存在品质问
题,加盟网点可向公司申请退换,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4)加盟店销售过程中的滞销商品,在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可申请退回公司,退还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商品退回公司前加盟点须重新检验并包装完整,具体退货时间由公司总部决定。
(5)加盟网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本公司同意其提前退出,但必须自行重新检验,整理包装后,均可退回公司,费用概由加盟商承担。
(6)加盟网点若不按公司设定的订、退货流程进行操作,公司有权不予受理订、退货要求。
(7)公司总部可根据加盟网点的销售数据分析结果,对加盟点订、退货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8)加盟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设定的零售价格形式进行销售,严禁其它任何批发,折价的销售形式,同时严禁各网点私下进行商品交换流通,扰乱网络库存控制。
八、财务管理
(1)加盟商享有财务管理自主权,但必须按照公司设定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2)加盟店(专柜)的仓库等账务处理须按照公司规范管理要求进行。
(3)加盟店(专柜)应付货款月结两次,每月十五号及每月最后一天为货款对账日,次日必须将货款汇入公司所指定账户,并将汇款票据传真财务部。
(4)货款结算期间以公司配送部门通知日期为准
(5)加盟店(专柜)遇特殊情形未能按时结款,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部递交延期申请,经公司审批核准后,方可延期结算。
(6)未递交货款延期申请书或申请未获审批以前,须按期结算货款,否则公司有权采取停止供货,甚至取消合约等制裁行动。
九、违规处罚
(1)加盟商在经营活动中,对所规定的章程有轻微违反的,本公司将对其提出网络纠正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