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修订)
(2014-2015学年校办字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方案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本科学生毕业即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之毕业论文(设计)及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之学位论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
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在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流程;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检查和监督,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三)协调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 (四)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五)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各学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组成,由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拟订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组织评审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 (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五)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六)组织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诚信鉴定; (七)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由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学生的实际人数及专业分布、综合考虑学生的意愿予以分配和指定,并在第七学期第四周以前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必要的交流,并将交流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中,具体职责包括:
(一)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
(二)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及研究方案、明确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三)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教学考核办法计算指导工作量,聘期内从未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不得参与教学类奖项评选和申报职称晋升(教学为主型教师除外)。
第十条 根据需要,学院(系)可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境内外高校聘请工作领域或研究领域与本学院(系)专业相关的、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担任毕业论文的联合指导教师,但校外人士不得独立担任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注重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