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考
核办法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4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铁道部《关于建设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和集团公司《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工管【2009】27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项目管理行为,强化执行力,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管理办法及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得到落实,控制好项目管理六大要素,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托)管项目经理部和工程(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检查遵循以下原则
1、“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相结合。 2、随机抽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3、实事求是,分工合作,讲究实效。 4、有查必果,及时反馈,严肃整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为副组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集团公司工管【2009】271号文)。
第五条 项目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分管在建项目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工程管理部为牵头部门。成员由集团公司秘书处(办公室)、生产经营调控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科技开发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计测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卫房离退部、宣传部、工会组宣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指导和保证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听取检查结果汇报,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长):根据检查工作内容,做好检查组织、领导工作,对检查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对检查结果负总责。
第八条 检查工作组职责
1、在检查工作组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2、根据业务分工,及时编制检查实施计划,报检查工作组组长审核、汇总。
3、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实事求是对检查对象进行考核、打分。
4、结合检查情况,对被检查的项目经理部及时提出整改、奖惩的初步建议。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九条 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条 上级单位、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的文件、规定、决定和批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和《项目标准化管理标准指南》等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第五章 检查方式
第十五条 实地检查。对重要的检查事项,由检查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实地检查方式:各单位全面检查和集团公司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再由集团公司检查组对项目随机抽取检查。集团直(托)管、重难点及“红灯”项目为必查项目。
集团公司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数(必查项目除外)的五分之一。实地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每年的3月、9月)。
第十六条 催办检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检查通知单、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反馈、上报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跟踪检查。对上级单位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实地检查基础上进行持续性动态跟踪检查,掌握工作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