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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变迁与反思-最新教育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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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变迁与反思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改革开放30年中国教育变迁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SJD8800038)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无论是我们熟悉的孔子的私学,还是宋代的书院,抑或近代的教会学校,都构成了我国古代、近现代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民办私立学校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化改造中逐渐消失,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得以重新恢复和快速发展。60年来,民办教育的消失和发展繁荣,深刻影响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回顾和总结60年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办学经验,非常有意义。而如何在快速发展之后继续发挥民办教育不可分割的教育主体作用,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一、私学发达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消失

在传统社会,私学与官学构成互补的教育体系,而且兴旺发达,形成了我国教育十分悠久的历史传统,其办学成绩和影响力甚至在某些阶段超过官学许多,这一格局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据新中国成立前的统计数据显示①,教会和私人办学的数量甚至占据了现代中国教育的半壁江山。这一大规模存在的私立学校,对中国的文化教育的发达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私学的发达推动了我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不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

争鸣还是宋代书院、近现代的教会学校、私人办学,其办学的成绩和学术的交流都反映了私学的发达对我国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私学的发达,弥补了官学的不足,起到了文化普及的作用。特别是从宋代开始,各种形式的私学如村学、冬学、义学、族学、家塾、社塾、学馆、书屋、书堂、书院、村塾遍地开花,大批知识分子热心于社会教化的推导工作,在教育的平民化普及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三,私学的发达,使我国的传统教育理论呈现出十分发达的局面。中国传统教育理论十分发达,多数来自于私学积累,特别是在蒙养教育和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上。 但是,私立发达的景况在新中国成立后即告一段落。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教育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制度,对旧教育包括私立学校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2月20日,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全国学联扩大执委会上作《改革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报告并提出:“坚决地和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改革旧教育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制度。”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经政务院批准颁布了《私立高等学校暂行管理方法》规定,私立学校的行政权、财产权及财产所有权,均应由中国人掌握,所有高校到1952年底全部改为公立。依据这一精神,195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接办中小学的指示”,决定自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将全国的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管,改为公办。随着这项工作的完成,民办教育在中国土地上消失。

将私立学校全部改为公立,同时取消新中国成立前外国人创办的教会大学,从而确立了教育由国家统一办理的体制。随着这项工作的完成,民办教育在中国土地上消失。这种机械模仿前苏联的做法,切断了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探索之路和先进经验。中国的私学从春秋战国时期产生到书院制度的确立,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私学教育理论,近代以西方的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为基础的私立教育,办学的成绩已十分惊人,如燕京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金陵大学等,但这些学校都在新中国成立后或解散,或整合,被人为切断了私立学校走向现代化的发展之路,从此也就失去了自身发展的独立空间和价值取向。 二、改革开放30年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变迁

改革开放30年是民办教育恢复和发展的30年,也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办教育作为一个教育体系得到真正发展的时期。30年来民办教育的复苏与发展轨迹,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一)1978~1991:民办教育的复苏

随着1977年后高考的恢复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政策的重大转向和社会强烈的求知热情,激励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而教育体制的垄断所造成的弊端也孕育着国家这一单一办学模式必将被打破。以1982年《宪法》对民办教育合法性的确定和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对民办教育规范化的规定为标志,民办教育迈入全面复苏

和着手规范管理的阶段。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自愿地为发展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对地方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给予鼓励。1987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了民办教育的性质和地位:“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在国家政策的激励下,民办教育有了显著的恢复和发展,到1991年,仅民办高校(非学历)达到450所。但总体而言,这个时期是民办教育的复苏阶段,刚刚起步。国家对民间办学的范围主要限定在文化补习和职业培训上,这在1984年教育部转发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里有明确的界定:民办教育“应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及文化补习班。其课程设置、招生对象要尽可能与在职人员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进修和社会青年职业培训相配合”。各种冠以高校、大学之名的民办学校实际上只是自学考试助考机构。因此,就性质来说,它们还不是完全的高等学校,社会对它们的认识主要停留在业余补习、充电的理解上。

(二)20世纪90年代民办教育的空前发展

20世纪90年代民办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两个时间点,一是1992年,二是1999年。

1992年:民办教育开始进入活跃和发展的阶段。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来说,1992年是一个意义非同寻常的历史机遇。这一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我国市场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这给民办教育培育了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形成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充分参与办学、多形式的办学模式是国家政策的一个主要的方向。1992年9月,当时的国家教委根据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精神,公布了《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目前要特别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助学性质的高等教育为主的各类教育。接着,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表述了国家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这个方针一出台,为民办教育此后的发展确定了大胆发展的基调。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全国各地出现高涨的办学热情。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底,在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民办幼儿园2446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3%;在园学生130.3902万人,占幼儿在园总数的4.8%;民办小学1453所,占总数的0.22%;民办小学在校人数46.322万人,占总数的0.34%;民办普通中学(含初中、高中、完全中学)1467所,占总数的1.83%,民办中学在校人数29.2282万人,占总数的0.58%;民办职业中学(含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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