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考点
公司法
一 公司
1 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2特征:(1).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 二分类:
1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
封闭公司,公开公司
2.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
(1) 母公司:因为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绝对控股51%和相对控股(2)子公司: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3依据公司的管辖系统
(1)总公司: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
人事
(2)以营利为目的(3).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
(4)一般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经营的经济组织.(社团法人)
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无法人资格。4.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
特别鸣谢:赵思雨 常靖乾 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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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4) 股份两合公司
(5)两合公司
5、根据公司组成的信用基础划分:
(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6、根据公司的国籍划分:
(1)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3)跨国公司
三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第一,性质上限制
第二,法律上限制 1转投资限制;(不能承担连带责任,50%的限制).
2借贷之限制;3担保之限制.
四 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一致.
但越权的并不当然无效,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五 公司的名称:
1 公司取名应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2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3 不得使用在同地区内与其他公司相同的名称4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5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6不得使用国际组织的名称
特别鸣谢:赵思雨 常靖乾 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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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数字组成的名称8名称 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
9必须标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六 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意义在于:管辖地 受送达地 确定债务履行地 确定公司的登记和管理的机关.七.公司的设立
1概念:是指公司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2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原则:
·特许原则:得到国家元首的特别许可。 ·核准原则:
·准则原则:设立相关规则。3设立要件:
(1)发起人;(2)资本;(3)章程
*公司的资本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A非货币财产具备条件:· 对公司有商业价值;· 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 能够依法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
特别鸣谢:赵思雨 常靖乾 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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