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连片养殖鲤鱼、罗非鱼、鲢鱼,实现了“一村一品”,有效提高了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成为我市合作社发展的成功典范。
6、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其次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使农产品质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再次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集产、加、销于一体,通过内部服务使交易成本降低。调研结果显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八成以上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户认为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比普通农户高出25%。
尽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发展质量、规范水平、人才队伍、外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规模不大。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8160人,仅占全市农民总数的36.3%,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甚至有少数合作社是“空壳子”、“虚架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市合作社
注册资金达到3.3671亿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的状况。三是基地规模小。一些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强。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的目的。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同时,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这些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合作社的发展难以持久。
(三)辐射面窄。1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组范围,跨乡(镇)、县市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
(四)内部管理不规范。虽然**市大部分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有些还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活动;有的合作社“只搭台、不唱戏”,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存在等、靠、要思想;有些合作社,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插,不论是民主管理,还是财务管理,都存在着明显差距,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社员总体素质不高。一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受传统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对合作社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偏低,合作社内部凝聚力不足,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不高,合作社缺乏发展后劲。二是社员法律意识淡薄。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在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交易过程中,难免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受社员整体素质偏低的影响,社员的法律观念淡薄,致使合作社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的考验。三是对社员的培训不到位。大多合作社缺乏足够资金引进高素质人才,人才培训缺乏一贯性,社员自主学习、自觉接受教育培训的思想意识不强烈,对培训结果的考核监督还没有和收益分配实现完全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合作社隐藏着发展的隐忧。
(六)品牌整合力度不够,规避市场风险能力有限。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内同种农产品品牌过多,缺乏整合,成本和风险皆高;各品牌主体没有品牌整合的意识,过多的品牌极易引起品牌间恶性竞争,难以形成核心品牌和拳头产品,大大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七)产品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不足,价值不高。当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技术落后,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都集中于初级阶段,产品档次普遍较低。以初级农产品或初加工农产品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无疑很难打造知名品牌,从而产品的附加值很低,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营销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大大限制了产品价值的提升。
(八)政府职能部 __不到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就当前而言,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程度有待提高。财政、农业、发改、林业、扶贫、科技等部门工作中不能形成合力;在引导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供销社职责分配不合理、相互重叠,导致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和贯彻执行,增加了信息传递和行政管理的成本;在税收和信贷方面,政府给予的支持和优惠不足,税收补贴低,借贷难度大,不利于合作组织资金周转和运营。
(九)融资困难。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发展初期,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较少,可用资金主要成员出资。在信贷支持上,由于没有建立联合担保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很高、期限短,全市除少数几个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社在银行能贷出款。**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部分贷款外,其他各金融机构很少涉及。从调查情况看,**市各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方式主要为其成员的五户联保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小额贷款等传统信贷业务。
(十)合作社注销程序复杂。由于内部管理、市场竞争等因素,有部分合作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功能弱化,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社注销。从调研需注销的合作社情况来看,普遍反映注销程序太繁琐,没有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
__、 __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年12月13日, __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