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修订内容 修订者 修订日期 审 核 制成与成品管制规范 会签及分发(口表示核准前需要会签审查签署的单位或人员及核准后分发单位) ■总 经 理_________ ■管 代_________ ■工 程 部_________ ■制 造 部_________ ■品 保 部_________ ■业 务 部_________ ■财 务 部_________ ■资 材 部_________ ■人 事 部_________ ■体 系_________ 会 签 记 录(会签人员须写明具体签核日期) 批 准 1.目的 为使产品能在适当的环境中,依照合理的管理体系以及标准作业程序运作,以提升良品效率而确保质量与交期。 2.范围 文件管制章 审 核 制 作 精品
. 凡本公司产品从进料投入到成品的产品均属于。 3.职责与权限 3.1 品保部 3.1.1 质量控制计划、检验规范、检验设备的制定; 3.1.2 各制程段半成品、成品移转及入库检查; 3.1.3 不良品的确认及追溯与处理,并填写《不良品维修记录表单》; 3.1.4 负责制程中产品质量稽核与监督; 3.1.5 质量信息的汇总及分析,监督改善及改善成效确认。 3.3 制造部 3.3.1 负责产品生产及质量管理,SOP的维护,生产技术改善,支持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及生产治具,设备管理; 3.3.2 负责产品生产及在线检验设备,生产治具,设备管理。 4.作业内容 4.1 控制计划的制定:品保部应在试样,小批量,量产各阶段制订控制计划,以作为制程管制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4.2 生产前,必须由组长及 IPQC 确认物料、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及各项标准均须到位且符合,才能开始生产。 4.3 首件检查 4.3.1 检查时机: ﹡每次工程设计变更之后第一批产品 ﹡SOP 变更以后的第一批产品 ﹡原材料更换供应商以后的第一批产品 ﹡工装\\治具变更后的第一批产品 ﹡制程或作业方式改变后的第一批产品 ﹡产品换组生产时 ﹡新产品投产时 ﹡设备停机或待机后 4.3.2 检查数量:首件检查5PCS,并记录于《首件检验记录表》。 4.3.3 实施条件及要求 a.首件确认的产品必须为生产线生产的前5个产品,经过自检且经过生产线生产组长确认无误后,交品保部IPQC 确认(必要时须有工程确认签字)。 b.品保部 IPQC确认首件合格,由品保部经理确认后,方可批量性生产。(新产品、工程变更后第一批生产的产品首件均需由工程、品保、制造三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 c.品保部人员应依据相关检验规范结合BOM 表及厂内制令单执行首件确认。精品
. d.首件确认之不合格项(附带产品)须经工程部、品保部、制造部分析后,认为对后序批量性生产无影响方可生产。 4.4 制程自主检查 4.4.1 制造部依据 SOP\\控制计划要求/作业指导书/卡片/工程图纸,作好自检动作。 4.4.2 为确保自检工作的落实,生产组长、IPQC应不定期检查作业人员依要求进行自检。 4.5 制程巡检:品保部IPQC依据 SOP\\质量控制计划及检验规范,每隔2小时针对各工序的在制品进行检验,并记录于《IPQC制程检验记录表》《QC电测检验记录表》《端子铆压检验记录表》《端子压接通用规范》。 4.6 入库检查 4.6.1 品保部FQC依据 SOP、控制计划对入库前产品实施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成品入库单/送检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否则填写《检验判退通知单》。 4.6.2 品保部FQC在检验过程中,除检验指导书和SOP规定的检查项目外,需进行相关的可靠性测试(如:电气性能,机械能,环境性能等),若需试验室测试的,则将测试样品提交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后将测试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对于测试不符合的项目,则按停线标准的要求停线,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复线,并做好《FQC全检检验记录表》。 4.7 出货检查 4.7.1 品保部OQC按业务部发出的出货计划,对待出货的产品进行检查。 4.7.2 抽样水准按照《抽样检验作业规范》执行。 4.7.3 将检查结果记录于《OQC成品出货检验记录表》。 4.7.4 检查项目:产品的性能、外观等项目。性能项目按照《汽车线束试验规范》执行。 4.8 不合格品管制: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处理。 4.9 制程异常处理 4.9.1 治工具不良:治工具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生因治工具不良导致零件产品质量不符规格时,经判定需要维修时,制造部应立即维修,若需要外协维修时应及时联系委外维修。维修完毕后,IPQC 须对修后生产的产品实施首件检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9.2 设备不良: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发生损坏,造成质量不良或导致生产停顿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通知生技人员调整或故障排除。设备修理完毕后,IPQC 应对产品实施首件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10 制程管制 4.10.1 班组长应每日检查现场5S,以维持作业场所之整齐与清洁。 4.10.2 在所有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状态及追溯标示,具体依《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控制程序》。 4.10.3 针对在制品,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储存及搬运,具体依《储存和搬运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11 停线机制: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品保部应要求停线,所有停线动作须经过现场品保的确认后才能执行。 a.当某工站调试后一直达不到量要求时,IPQC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的同时,要求制造部停线; b.当某工站发生尺寸不良时,IPQC 应要求停线;精品
. c.当某工站发生不良且下工位和全检工站无法检查和发现的不良现象时 IPQC应要求停线; d.当产品发生功能性不良(电气性能不良,气密性不良,互配型不良)大于2% 时; 4.12 停线恢复时机 a.当此不良现象已经得到彻底改善后。 b.若外观不良时须继续生产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恢复生产,若不能满足则不能恢复生产。 ﹡外观不良率没有有超过 1%,尺寸不良低于 800PPM 时。 ﹡全检时可以完全剔除此不良品。 ﹡不良品低于停线限值,并可以进行返工的。 4.13 品质异常联络单开具时机 a. 当外观不良率超过2%时 b. 当产品发生功能性不良时 c. 当不良品是全检工站不宜检出时 d. 品质异常联络单由品保部开具、接收部门可以为制造部、工程部、若为原材料问题时接收对象为品保部。 4.15 生产设备及治工具维护与保养:制造部应对设备及治工具实施日常点检及二级保养,二级保养应制定保养计划,并记录点检结果。 设备维护 依《制造过程管理控制程序》实施,治工具依《设备和模治具管理控制程序》实施。 5.相关文件 5.2 QC-WS-A-02《抽样检验作业规范》 5.3 RD-WS-I-03《汽车线束试验规范》 5.4 RD-WS-A-05《端子压接通用规范》 5.5 MJ-PF-17《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 5.6 MJ-PF-18《储存和搬运管理控制程序》 5.7 MJ-PF-19《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控制程序》 5.8 MJ-PF-04《制造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5.9 MJ-PF-11《设备和模治具管理控制程序》 6.相关表单 6.1 QC-QR-03《首件检验记录表》 6.2 QC-QR-04《IPQC制程检验记录表》 6.3 QC-QR-48《QC电测检验记录表》 6.4 QC-QR-49《端子铆压检验记录表》 6.5 MD-QR-09《成品入库单/送检单》 6.6 QC-QR-37《检验判退通知单》精品
. 6.7 QC-QR-02《OQC成品出货检验记录表》 6.8 QC-QR-05《品质异常联络单》 6.9 MD-QR-20《不良品维修记录表单》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