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科创编 2021.02.05
代持股协议书 时间:2021.02.05 创作:欧阳科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XX%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XXX元整人民币(小写:¥0000.00)。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
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XX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欧阳科创编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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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4、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 股东姓名 名义持股比例 名义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实际出资额(万元) 代持股 对应出资额(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 XX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如XX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的监督、决策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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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对代持股份的权益不能代为甲方行使以下股东权利,但甲方委托乙方行使如下权益除外: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经XX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代持股权转移到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第三人名下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XX公司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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