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机字〔2018〕316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 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工作,杜绝井下停送电管理无序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结合阳煤集团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实际,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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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2—
2018年4月13日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 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阳煤集团井下高压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阳煤集团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阳煤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 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受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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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 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对涉及井下同一采区内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井下两个及以上采区大面积停送电工程及虽在同一采区内但停送电工程工作量超过四小时的或需在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机电矿长或矿机电副总签字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 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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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三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 凡在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一、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二、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三、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四、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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