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
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17]219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函〔2017〕2196号)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5号),现将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局(见附件),共1项,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涉及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 1 / 2
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照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http://210.76.72.77),于每月6日前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至项目建成投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广东省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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