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
1、为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
3、对病历应有编号,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病案管理人员在死亡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
7、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本院医师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借阅病历,但不得借阅本
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
全科医学科 2020.12.10
病历管理制度 - 图文
病历管理制度1、为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3、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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