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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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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设立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基于加强访学项目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完善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制度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一、资助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用于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的国际间的学术交流。通过充分利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质的教学与科研条件,进一步开拓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资助原则为“专家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二、接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访学研究生应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访学的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接收单位应是现阶段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 2. 接收学科和专业应在当前国际上具有较高科研水平; 3. 接收导师应在当前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派出访学的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 医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 思想成熟,身心健康;

3. 已经完成研究生阶段全部理论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 专业基础扎实; 5.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 6. 具有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

四、访学的基本要求

1. 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实践与合作为主。

2. 国(境)外学校方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来指导其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其国(境)外访学期间的考核工作。

3. 访学时间原则上为3、6和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访学时间须提前45天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申请,延长期间医学院不再对其进行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医学院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能结合医学院人才培养需求和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对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高新技术方面的研究生培养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申请过程如下:

1. 获得访学接收单位的官方接收函(非英语邀请信含中文翻译);

2. 申请的研究生须由国内导师推荐,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具体如下:

(1)英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出访研究生具备国际交流能力的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CET6、TOEFL、GRE、IELTS、其他小语种语言水平考试成绩等(具体要求视接收函中接收方所提出的语言要求为准);

(2)科研潜力的相关证明:出访研究生具备良好的科研潜力的相关证明,如已发表文章的列表、首页、摘要、级别等,目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的情况证明等,须由国内导师签字证明;

(3)资助配套方案的证明:出访研究生国内导师、接收单位国(境)外导师给予该生国(境)外访学资助配套方案的书面证明,须由国内、外导师分别签字证明;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附件2),包括申请研究生须访学期间完整的出访学习计划(中英文),并由国内导师和接收单位国(境)外导师签署评价意见并签名。

3. 由培养单位汇总拟推荐研究生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材料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国(境)外接收单位的官方接收函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培养单位审阅,复印件留存)。

4. 研究生院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审批材料或现场答辩。

5. 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国(境)外访学的研究生名单,医学院将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

6. 研究生院向获批的国(境)外访学研究生出具正式的资助证明,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证明》(附件3)。

7.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国(境)外访学工作,并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附件4),否则研究生院将撤销资助。

8.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出国(境)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 休学审批表(自出境之日起至预定回国(境)日期应符合申请时限)

(2)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3) 邀请信复印件

(4) 国(境)内、外导师资助证明 (5) 电子行程单

(6) 协议书(附件4)(一式二份) (7) 银行卡复印件

(8)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六、资助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实施研究生国(境)外访学专项资助项目。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经费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制订的《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开支》等文件精神,医学院提供其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根据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予以5,000元人民币/月生活费补贴,资助总额度不超60,000元人民币,以及往返机票费用,总额不超10,000元人民币。医学院在受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后一个月内先行发放2/3的生活费补贴,由医学院财务处将资助款项转存入其银行卡中,剩余资助款项及往返机票费用在

其访学结束回院报到并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他经费必须由导师或接收学校配套资助,并且需提供资助配套方案的书面证明。

七、延期申请的办理

1. 需要延长访学时间的研究生必须首先征得国内和国(境)外导师的一致同意,认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延期申请表》(附件5),提前45天提交延期申请;

2. 由研究生国内、国(境)外导师对此延期申请分别做出客观评价,签署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

3. 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就延期申请和国内、国(境)外导师签署的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并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若同意申请延期,则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并将上述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医学院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须自行办理因延长访学所需的相关手续,且费用自理。 5. 医学院研究生院将在收到上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并将意见信息及时反馈至研究生,研究生根据医学院审核意见确定延长期限。

八、考核和评估

研究生访学结束时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进行考核。参加访学的研究生需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如下相应材料:

1.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原件、复印件;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评估表》(附件6),并由国、内外导师评估、签名;

3.往返机票及登机牌的原件、复印件; 4.复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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