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经股东会授权,审议批准单笔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300万元)的担保业务,限额以上的担保业务由股东会决议。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的,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本人应当参加。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须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应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经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总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问题。

3、研究审议公司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4、审议向监管机构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 5、对拟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工作方案进行研究。 6、研究1万元以上财务开支行为。

7、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活动。 8、听取各部门部长工作情况汇报。 9、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财务 负责人,综合行政部部长列席会议。

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50vj6krrt371qz5d0ci05ej21u0rq00k36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