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铅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字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设立传染病检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
按照远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
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改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
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颖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
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期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病疫情。
四、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 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期他有关资料,并
妥善保管。
六、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
病报告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 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 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餈 ,新来人员在岗前培
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 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四、 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 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
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 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记录存档。 三、 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四、 对全年的商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
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 加强培训工和,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
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
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
等工作。
七、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夫的培训,对入入人
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晓波(院感办主任)
成员:胡继跃(门诊医师)、王莹(检验科)、冯晓芳(供应室、手术室)、高宇(治疗室)、焦艳琴(输液室)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 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
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 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0.1分,当事人扣10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除全月资金。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诊断、初诊/复诊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二、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各科室保存或交保健科保存; 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三、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科、泌尿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一、 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
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 泌尿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
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医生处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