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
作安排
一、教学及课程考核 (一)主修专业
1.教学与课程考核日程安排
(1)考试课程的授课任务最晚在第17周完成。 (2)考查课由任课教师随堂考查或院部统一组织考查。 (3)公修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确定如下:
时间
上午(8:30-10:20) 下午(15:30-17:20) 2019年6月24日(周一) 大学英语2 大学英语4
2019年6月25日(周二) 高等数学、微积分、概率 2019年6月26日(周三) 心理学基础、教育学
线性代数
2019年6月27日(周四) 大学物理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在第17周由课程承担单位统一安排。
(5)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于2019年6月24日至28日在不与以上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冲突的情况下,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天只能安排一门课程考试。
(6)重(补)修课程的考核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的,正常考核课程可申请缓考。
2.期末考试安排 (1)诚信考场
继续设立诚信考场。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推荐学风好、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班级参加诚信考试。以班级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诚信考场统计表见附件1。
(2)混合考场
提倡各学院继续实施混合考场编排,并严格保证混合考场秩序。混合考场需在教务处备案,统计表见附件2。
(3)对调监考
继续实施学院之间互相对调选派监考教师,对调院系之间互相协调,请于6月5日前确定本学院外派到对方学院监考教师和监考科目,互相对调学院名单见附件3。
(4)期末考试安排表
各院部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本院部的期末考试编排。为了实现期末考试编排工作的效率与规范,本学期继续采用教务系统编排考场,具体操作见附件4。同时,各院部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请于2019年6月14日(周五)前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及课程承担单位(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3.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考试组织及试卷评阅
(1)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考试组织及试卷评阅严格执行《xx学院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修订)》(院教字〔2017〕13号)。
(2)鼓励各教学单位开展考试命题改革,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模式,注重检查学生独立思考、灵活应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所有课程的试卷由课程承担院部统一印制、装订、分发。
(4)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要求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参加考试,严防考试违纪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如有违纪或作弊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