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条
———————————————————————————————— 作者: ———————————————————————————————— 日期:
?
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18条
1 森林 Forest
植被类型之一。以乔木为主体的,包括灌木、草本植物、其他生物及林中土壤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2 森林类型 Forest Types
森林按其自然历史地理条件、外貌、树种组成与结构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 3 优势树种 Dominant Species
简称优势种。在主林层中,数量最多,盖度最大,对森林环境作用最明显,并对森林生态环境起指示作用的树种。
4 龄级 Age Class
对林木年龄的分级。是经营上计算林龄的单位。各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根据林木主伐年龄的长短和起源的不同,通常天然起源的针叶树和硬阔叶树以20年为一个龄级,软阔叶树以10年为一个龄级;人工林的龄级年限要短些。我国有些速生树种,如杉木、檫木、杨树、泡桐等人工林,多以5年为一个龄级;竹林和灌木树种,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又常以1年或2年为一个龄级。龄级由小到大以罗马数字1、Ⅱ、Ⅲ、Ⅳ……等表示。
5 地位级 Site Class
反映一定树种立地条件的优劣或林分生产能力的一种指标,一般分为五级,由高到低以符号Ⅰ、Ⅱ、Ⅲ、Ⅳ、Ⅴ表示。地位级越高,说明立地条件越好,其自然生产力也越高。任一林分的地位级可根据其平均树高和年龄在地位级表中查得。地位级是组织作业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地位级不同的林分应采取不同的经营利用措施。 6 树种组成 Species Composition
又叫林分组成。它说明某一林分中各个树种所占的比重。比重的大小以各树种的蓄积量为准。如各树种的直径相差不大,也可以其株数多少为准。林木组成以各树种所占的十分比表示,叫组成式。如十分之六是落叶松、十分之四是桦树,其组成式为6落4桦。凡比重不到一成,但在0.5成以上则算做一成。比重不到0.5但在0.2成以上时,则以“+”号代之。不到0.2成者,则以“—”代之。如6落4桦+云-冷(落是落叶松,桦是桦树,云是云杉,冷是冷杉)。在组成式里,按树种比重大小排列。如遇比重相同,则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排在前头。
7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National Forest Continues Inventory
简称一类清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以省(区、市)为单位,每五年复查一次。
8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Forest Management Inventory
简称二类调查,也称森林经理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其成果亦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周期一般为10年。 9 作业设计调查 Forest Operating Investigation
简称三类调查。查清一个伐区内,或者一个抚育、改造林分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量、出材量、生长状况、结构规律等,据以确定采伐或抚育、改造的方式、采伐强度、预估出材量以及更新措施、工艺设计等。一类调查是企业经营利用的手段,应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逐年进行,森林资源应落实到具体的伐区或一定范围的作业地块上。 10 林种 Sorts of Forest
按经营目的不同而划分的森林类别。如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1 生态公益林 Ecological Forest
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生态公益林涉及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两个林种,相应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自然保护区林等13个二级林种。 12 商品林 Commercial Forest
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商品林涉及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三个林种,相应包括一般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薪炭林、油料林、特种经济林、果树林、其他经济林等7个二级林种。 13 伐区 Harvesting Area
在林业生产中,通常把确定为采伐的森林地段,叫做伐区。或者是林场(所)一年所采伐作业的区域,也就是林场(所)一年采伐作业林地面积的总和。 14 作业区 Operating Area
作业区是组织采伐作业的一个单位。作业区一般情况下是在伐区内按集材系统,把一个装车场吸引原木的林地划归为一个作业区。 15 林班 Compartment
为了便于调查设计和长期的经营管理,在基层林业单位(如林场)内,把土地分成大致相等的基本单位。林班具有永久性质,其境界线必须明确标明。林班面积的大小,因经营强度而不同。划分林班的方法有人工区划、自然区划和综合区划三种。林班的编号用大写正体的阿拉伯数字,以便与小班编号相区别。 16 小班 Sub-Compartment
小班是进行森林经营、组织木材生产的最小单位,也是调查设计的基本单位。在作业区内把立地条件、林分因子、采伐方式、经营措施相同和集材系统一致的林分划为一个小班。小班界限按集材系统以自然区划为主。一个小班的面积,一般以5公顷左右为宜,最大不应超过20公顷。 17 森林分布图 Forest Distributing map
以林业局或林场为单位进行绘制,其比例尺一般小于林相图一倍。森林分布图是以林相图为基础缩绘而成。图内的区划网只绘到林班,从西北到东南按顺序注记林班号,按照林班标注地类,以林班内优势林分着色。该图是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分布图,也是林业局指挥生产的基本图面材料。 18 林相图 Forest Sub-Compartment Map
林相图是根据小班调查材料,以林场为单位进行绘制。林相图的主要特点是按不同的地类,不同的优势树种,不同的龄组,分别小班着绘不同的颜色,因此,林相图能清楚地反映整个林场的地物、地类及森林按优势树种及龄组的分布特征,也能反映出各个小班的林分及土地生产力的特征,它是森林经理及经营不可缺少的图面材料。
五大林种及定义
《森林法》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实施市场化的分类经营政策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辅助措施。我国1990年已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制度,为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所谓分类经营,指将《森林法》中划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按其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重新划分。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为商品林。最近,国家林业局从国土治理的角度,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全国森林划分为4个区域并作出规划。即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流域地区,大规模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西北、华北北部、东北风沙干旱区,主体建设生态公益林,以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为核心,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主要任务是调减木树产量,分流人员,恢复植被;其他地区,以建设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为目标,按照分类经营思想规划建设生态林和商品林。由此可见,在退耕还林的主要地区,国家计划还的主要是生态公益林。如何把退耕还林中的公益林营造和市场机制衔接起来是个经济学难题。 分类经营与五大林种的关系:
一方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对五大林种属性作进一步归纳,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把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划为商品林;另一方面根据五大林种精细经营和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即在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下划分为五大林种,五大林种再分解为若干小林种,形成三级分类经营体系,使其具有更强的目的性,也具有易于实践的可操作性,同时维护了《森林法》的法律效力和以法治林。
表1 森林分类区划林种一览表 林种类 林种组 林种 ①水源涵养林;②水土保持林;③防风固沙林;④农田、牧防护林 森林 生态公?场防护林;⑤护岸林;⑥护路林。 益林 特种 ①国防林;②实验林;③母树林;④环境保护林;⑤风景用途林 林;⑥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⑦自然保护区林。 用材林 ①一般用材林;②短轮期用材林;③速生丰产用材林。 薪炭林 ①薪炭林。 商品林 ①油料林;②特种经济林;③“三木”药材林;④其他经济经济林 林;⑤园地中的经济林。 林业用地诸土地类别的定义
①有林地(或林分):指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或者成活保存株数大于等于合理造林株数85%的人工林地。有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各种具体的林分,不同起源的林分都应划分成不同小班。
②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经济林、竹林不划疏林地。疏林地与有林地一般不应划在一个小班,应单独划分小班。
③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灌木林地与疏林地不同,与荒山荒地也不同,应单独统计。
灌木林又分为两种:
a)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参加森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b)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④未成林造林地:又可以分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山育林未成林地两种。前者指人工造林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或保存率在80%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或保存率65以上)的林地;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在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的林地。后者指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在中等以上,尚未郁闭成林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与人工林不同,应划分不同的小班。在资源统计上不能合在一起,应单独统计。
表1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4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 400mm年降水量以下地区 营造方式 南方 北方 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 封山育林 5-8 3-6 5-10 4-6 8-15 5-8 飞播造林 5-7 4-7 5-8 5-7 7-10 5-7 直播 3-8 2-6 4-8 3-6 4-10 4-8 人工造植苗、分林 2-5 2-4 2-6 2-5 3-8 3-6 殖 注:⑴单位为年;⑵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⑶大苗造林、工业原材料林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⑷青藏高原区参照北方地区。
⑤苗圃地:指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与储藏等设施用地。无论其面积大小都应单独划分为小班。
⑥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a)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郁闭度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b)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c)其它无立木林地:
i.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ii.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iii.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iv.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⑦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以下土地:
i.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