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规[202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16 【实施日期】202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
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卫规〔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发展,促进护理人才资源流通,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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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促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护士的合理工作流动,提高护理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建立我省护士区域注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区域注册是指执业机构为我省任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在注册有效期内其执业注册在全省行政区划内有效。
《护士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机构为主要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统称为其他执业机构。
第三条 护士需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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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卫规[2024]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3.16【实施日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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