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概述
1. 1.01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规则之适用性
本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工程量清单之编制,亦适用于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签证 核算及完成后之结算。
1.02
计量单位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计算单位须一致采用:
(1) 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
⑵ ⑶ ⑷
-公斤(kg) -立方米(m3) -平方米(m2) -米(m) -套(Set) -数量(No.) -项目(Item)
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 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 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 以套为单位之项目
⑹
⑺
以件为单位之项目 综合计量之项目
每次量度须计至最接近的 10mm (即5mm或以上当作10mm,5mm以下不计算)。 在项目叙述中说明构件尺寸时,本条不适用。
1.03 清单用单位
工程量计算至最接近之整数单位。小于半个整数单位者将不理会,大于或等于半个 整数单位都当作一个整数单位。
如按本条导致某个项目被完全删除,此项目将当作有一个整数单位之工程量。
在计算更改工程或重新计算清单时, 工程量单位为立方米(m3 )、平方米(m2)、延 长米(m、之项目,增减需计算至最接近 0.1m3、0.1m2、0.1m,为公斤(kg、之 项目,则计算到取接近 1m及1kg。
1.04 计算净量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之计算须为完成后之净量。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装饰饰面工程以被覆盖之结构面积计算。
1.05
最小量之扣除
有关最小空位之扣除,是指与边界线不相连之空位。 由部分边界线向外伸展而成之空位,不论大小,必须扣除。
1.06 弧度工程
弧度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惟超过 程计算。
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
2. 2.01
单价说明 投价依据
投标图纸、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 目说明等应一并参阅并据此投价。
所有项目单价应已包括的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 (1) 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2) 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 搬运、吊
升、放下) 。
(3) 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及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或物品。 (4) 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
(5) 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测试及样本。
(6) 筹办费、管理费(不含开办费中所包含之管理人员团队费用) 、利润、税金、临 时设施费、
安全监护费。
(7) 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 (8) 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9) 为施工所必需的与其它承包人、发包人、设计单位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 (10) 一切政府规定的其他收费。
(11) 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
(12) 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 应该实施的
做法。
2.02
2.03
单价说明适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单
单价说明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不论其所属那一类工程。
3. 3.01
专用术语 “项”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承 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承包清单之 其它单价中。
材料供应价之调整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料值”字样,其定义为:发包人指定材料的估算供应 价,此供应价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 管、材料损耗、安装、安装所需之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临时措施、施工管理费、 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
一切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料值须理解为此等材料在未经裁切前之料值,及包 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因裁切 或安装等之一切损耗、安装、安装时所需之一切辅助材料、设备、附件及配件等。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