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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通知及修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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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3
第二章 3
第三章 4
第四章 5
第五章 8
第六章 10
第七章 第八章 18
第九章 18
总则 ……………………………………………………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
拉线安装 ………………………………………………
导线架设 ………………………………………………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安装 …… 16 接户线 …………………………………………………
接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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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1
第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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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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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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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35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
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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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的管理单位
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
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功受禄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
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
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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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_35kV及以下架空线施工规范GB5017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