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2017版)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省疾控中心:
儿童入学、入托时执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是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爆发流行的重要措施。早在1984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点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学入托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证,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学入托。1991年10月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中同样规定了查验接种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相关规定,结合消除麻疹工作需要,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于2011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情况,特制订《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7
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加强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落实入托 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并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的范畴。
二、 尽快安排组织开展方案的培训,掌握卫生、教育部门的职 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以及补种原则。2017年3月春季查验接种证工作按照此方案进行。
三、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按照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相互协作, 密切配合,查验接种证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周内全部完成。卫生、学校均有责任通知督促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工作。
四、 各地在完成每轮查验接种证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查验、 补种数据收集与汇总,并将文字总结分别于每年7月1日(春季)、1月1日(秋季)之前上报当地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疾控中心。
附件: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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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
一、目的
(一)明确卫生、教育部门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中的职责; (二)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三)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辖区内所有的幼儿园和小学,包括公立及私立机构。 (二) 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及剂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见附件1)。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疫苗(A群流脑疫苗,MPV-A)、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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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其中MCV包括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疫苗,MM)和麻疹减毒活疫苗(MV)。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疫苗种类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白破疫苗 合计 需接种的疫苗剂次数 2岁儿童 3剂 1剂 3剂 4剂 2剂 2剂 2剂 1剂 18剂 3岁儿童 3剂 1剂 3剂 4剂 2剂 2剂 2剂 1剂 1剂 19剂 4~5岁儿童 3剂 1剂 4剂 4剂 2剂 2剂 2剂 1剂 1剂 20剂 ≥6岁儿童 3剂 1剂 4剂 4剂 2剂 2剂 2剂 1剂 2剂 1剂 22剂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
(一)学校进行入学前告知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在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辖区接种单位审核接种情况后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2)。
(二)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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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工作人员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资料。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 “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三)接种单位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按照如下情况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儿童家长。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对于无证的入学儿童不论是否全程免疫均不另行补发接种证。接种单位可将儿童接种记录打印之后加盖公章,连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需要出具几联“审核报告”,按照(1)-(3)的要求出具)交由儿童家长,不需另行补证。未全程免疫的入学儿童经查验接种证后,将补种疫苗的记录直接录入信息系统,并记录在预防接种卡、册中。直到完成全程免疫后,由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为儿童重新打印完成的预防接种记录,并加盖工作,以备儿童今后入伍、出国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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