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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
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xx]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xx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 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若没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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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一些学校把周末全部安排成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统一进行自主学习,忽略了“生活”的自主支配,也属于违规。
4.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不划分到教师名下、不安排教师进行辅导、不组织上课。
5.节假日。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不得以任 何名义组织上课、补课、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
6.教师管理。除在双休日及晚自习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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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7.自愿(申请)书。凡要求学生、教师写自愿书在节假日、双休日及晚上到校上课(辅导、坐班)、自习者,自愿书一律无效,视为组织上课和组织自习。
8.划分快慢班及文理分科。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高中从xx级开始),举办实验班需经省教育厅批准。从xx级新生起,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若对xx级新生进行文理分科,则违规。
9.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10.教辅资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
11.高中招生。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3 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2.考试管理。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社会考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