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
本制度用于管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对公司工程项目人员组织;设备及材料采购、到货
与安装;现场施工管理、项目进出款项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审计与支付等工作进行规范化,从而达到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员工。
第二部分 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组成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指:从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
组织相关人员、物资等资源,展开项目施工工作,直到项目交付及完成所有回款与支付工作。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的工作:项目准备阶
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审计与决算阶段、项目运维阶段。
第六条 项目准备阶段指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到项目管理人员进场
期间的所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团队组建、项目管理资源配备、项目成本分析与利润分析等。
第七条 项目实施阶段工作指从项目管理人员进场,到项目竣工验收所
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物料管理、资料管理、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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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回款、采购费用支付、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
第八条 项目审计与决算阶段指从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到完成项目审计、
决算的所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计、项目决算。
第九条 项目运维阶段指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进入免费运维期,到运维
期结束的所有工作,主要包括:运维策略制定、项目日常、故障受理与统计、故障处理、客户回访。
第三部分 项目准备阶段
(一)项目管理团队组建
第十条 在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由工程部负责人指定项目经理,
并报公司备案,一个项目经理可负责多个小于300万元的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由专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团队的组建,小于500万元项目,原
则上不另行派人参与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可同时负责多个项目的技术工作。 (二)项目管理资源配备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在项目准备阶段,负责申请项目资源,主要包括:
办公室、宿舍租赁;办公物资和设备等。
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的项目,不另行配备办公资源。
(三)项目利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利润进行分析,并编制《项目利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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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并提交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利润分析表主要包括:项目设备、材料、劳务分包成本
金额及分析,项目费用金额及分析,项目变更情况分析,项目利润分析等。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项目利润分析表》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需编制完成。 未及时提交《项目利润分析表》,罚款:参照财务相关处罚
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利润分析表》与实际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罚款:不少
于200元。
第四部分 项目实施阶段
(一)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在每月25号前,需编制下月《设备及材料采购计
划》,报工程总监审核,经批准后,于28号前报采购部。并由采购部根据计划,发起设备、材料、劳务分包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由于现场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紧急采购,由项目经理提出申
请,申请需附《设备及采购紧急采购情况说明》,报工程总监审核,经批准后,提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垫资采购。
第二十二条 未及时提交《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罚款:参照财务相关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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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与实际出现重大偏差,罚款:不少
于200元。 (二)项目进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在入驻项目现场一周内,需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
进行沟通,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劳动力用工计划》《设备及材料组织计划》《项目费用计划》,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每周五需提交《项目管理周报》,每月
30日提交
《项目管理月报》,提交月报当周可不用提交周报。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管理月报》中,需反应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并根
据形象进度,计算完工百分比,同时计算当月完工产值。
第二十七条 每月由工程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
抽查,抽查结果报总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为按时提交《项目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劳动力用
工计划》《设备及材料组织计划》《项目费用计划》,罚款100元/项。
第二十九条 未按时提交周报或月报,罚款第三十条
100元/次。
周报或月报与实际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项目进度检查发现实际进度与周报月报报告的进度产生重
大偏差,罚款:200元/次。 (三)项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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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施工质量对建设单位
和使用单位负责,公司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每月由工程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
抽查,抽查结果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质量检查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罚款:200第三十五条 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投诉,罚款:500
元/次。
元/次。
元/次。
第三十六条 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但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0
(四)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项目
施工。
第三十八条 未按现场管理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并被建设单位投诉,
罚款:5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因项目经理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罚款:扣除当月
绩效;出现重大安装事故,解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项目物料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物料管理,主要包括:收货、堆放、使
用、移交。
第四十一条 所有在项目中使用,但由公司采购的工器具,在项目经理进
场时,需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领取。
第四十二条 所有在项目中使用,但由公司集中采购的线缆、螺丝等材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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