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铁路线路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 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
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手
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 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 《铁路特有
5.0 。
培训初、 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技师、 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 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 量具、仪表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及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
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
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
则上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45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
演练场或作业现场
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