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 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 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 可由当地区(县)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 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 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 一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 二 ) 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 GB/T 15190-1994 )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 GB9660-1988) 《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 (环发 [2002]169 号) 《 2008-2010 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 、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
和调整。
(二) 、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
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 ,其声环境质量与 噪声污染
事故的处理统一按 1 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 村庄等区域如出
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 2 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 4 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 仅由 各区、县
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 离划分按GB15190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天津站地区(0.29km2)套 划为 4 类功能片区。
(六)
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
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C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影响区域按照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八) 、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 按高级别类型功
能区标准执行。
(九)
划分与调整工作,按批准日期开始,有效期为
、本次功能片区5年。 、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其与相邻功
在此期间如果有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扩大、增加的管理需求,由 区、县环保部门上报, 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原则上本文涉及的 区域划分类型不得更改。
四、监督与管理
(一) 、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 、各行政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 、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
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 、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
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
五、附加说明
(一) 、本区域划分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天津市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调整》2004版废止。
(二) 、本区域划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区域划分调整结果
(一) 2009年全市噪声区域划分概况
本次区域划分总面积为1417.4 Kn2 (包括天津站及机场面积),占全市总面
积的12%相比2004年区域划分面积的773.69 Km2,增加643.91 Km2。区域划 分状况见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表1
各类城区 数量(个) 2009 年全市噪声区划状况统计
2类标准适用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总 计 数量(个) 面积(Km2) 1类标准适用区 面积(Km2) 数量(个) 面积(Km) 数量(个) 面积(Km2) 中心城区 环城四区 滨海新区 近郊地区 合计 实际合计 12
15 16 6 37 11 7 9 27 7 14 21 42 9 29 10 48 42 66 46 154 41 63 45 149 注:中心城区与环城四区在北辰、东丽有部分重复,总数量与面积以实际合计为准; 注 :未计算天津站地区(0.29 Km2)、滨海机场(24.2 Km2)、及其他区县定性划分的区域面积; 注:面积中均包含4类功能区面积,据估算 4类面积约占总面积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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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09年全市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以各区、县相关 部门的确定为准,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总长为
2600Km, 1165条交通干线。填补
了过去功能片区划分未对交通干线认定工作的空白。详见附表
附表1—各行政区噪声区域划分
和平区噪声区划
区域面积 区域类型 区域名称 (km 2) 地理边界范围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