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
地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马政[2015]59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马政〔201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 》(皖政〔2015〕48号),进一步聚焦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突破口,促进全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重点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等情况, 1 / 2
以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绿色食品、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等为重
点领域,以集聚发展、错位发展、示范带动为原则,着力发展和培育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一)重点发展4个基地。
1.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2.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的高端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和县省精细化工基地、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的现代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为重点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二)重点培育4个基地。以当涂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生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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