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顾问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电话:
乙方(受托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和谐大厦(暂定名)项目委托乙方作项目营销策划顾问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营销策划顾问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项目营销策划顾问的物业为:位于太原市晋阳街西口的高层写字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
二、策划及顾问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太原市及周边房地产市场研究简报; 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研讨及建议;
3. 本项目自身分析、市场定位、价格定位、产品建议; 4. 项目配套设施建议;
5. 户型设计修改建议并提供其它项目户型设计图; 6. 项目装修标准建议;
7. 项目建筑风格及立面设计建议; 8. 项目园林规划设计建议; 9. 本项目地上、地下车位租售建议; 10. 项目销售策略意见及建议; 11. 销售价格建议及销售价格体系搭建; 12. 广告策略方案的制定;
13. 项目市场宣传包装建议(包括项目现场包装及售楼处包装); 14. 广告推广执行方案论证; 15. 宣传文字主题的拟定及审核;
16. 宣传稿面核心表现内容及方向的拟定并审核; 17. 销售体系的建立方案建议; 18. 销售人员的培训; 19. 重点客户的洽谈和对接; 20. 其他双方认同的未尽事宜。
三、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期限
自双方签定合同并且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策划费之日,至项目交房。
四、双方职责 1、甲方权责:
1)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以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展开。
2)文案创作及宣传稿面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支付。 3)按时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准时支付。 2、乙方权责:
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2)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参加本项目方案讨论会及工作会议(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不得推诿。
3)就项目的各项策划、宣传文件开展专项讨论并修改、最终定稿。
五、 营销策划顾问费及结算方式
1、营销策划顾问费:(人民币)1万元/月。 2、营销策划顾问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在每月5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营销策划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2、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营销策划顾问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