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
行)
【法规类别】计划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杨府发[2016]7号 【发布部门】809039002 【发布日期】2016.03.02 【实施日期】201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杨府发〔2016〕7号 2016年3月2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4〕77号)、《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 》(市政府令〔2004〕40号)和《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杨浦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转 1 / 4
型发展”理念和“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的原则,落实“放管并重、
宽进严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监管责任,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责,落实具体监管措施,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努力构建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达到行政审批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目的,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监管实施意见和制度,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和违法监管,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二)权责明晰。根据行政权力目录和对应的行政责任目录,明确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落实责任追究。
(三)协同联动。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镇)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四)公开公正。加强公众监督,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监管措施 2 / 4
(一)完善市场准入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改革,推动负面清单制度成为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方式。落实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库,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需要经过强制认证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查,凡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不予发证或者审查不予通过。对不能满足审批条件和要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或撤销有关证照,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建立健全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制定严格的审核把关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深化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项目公开、监督制度。(区司法局牵头负责)贯彻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相关地方标准,推进杨浦区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区审改办、区机管局牵头负责)落实“三证合一”,推进“一口收件、一口发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牵头负责)
3、打破“玻璃门”、“弹簧门”。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进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公用民防工程使用实施分类管理和市场配置。(区民防办牵头负责)深化体育竞赛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办赛。(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吸引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与新型机构进入小额贷款行业和融资性担保行业。(区金融办牵头负责)推进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 / 4
4、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
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问题的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惩处力度。(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以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加大行业竞争秩序执法力度。开展农资、电视购物、药品、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等为重点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严肃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损害竞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商业贿赂、业务回扣、同行诋毁、违规设立办证点和接待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进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输送管道专项治理(区建管委牵头负责)推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社会共治
1、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进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法定化,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范围,细化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主体责任体系、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等为重点,督促和引导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建立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统计等的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建设。促进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