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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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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临州府秘[2009]194号 【发布部门】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0 【实施日期】2009.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知

(临州府秘〔2009〕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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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委发[2008]41号)精神,在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底,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州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加强扶持,搞好服务,规范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省列试点县永靖县要在今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完成验收工作。根据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议要求,州列试点乡(镇)临夏市折桥镇、临夏县麻尼寺沟乡、积石山县刘集乡、东乡县关卜乡、和政县罗家集乡、广河县官坊乡、康乐县附城镇必须在2010年3月底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工作要求

省委发[2008]4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和主要任务,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确保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坚持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着眼于调动农民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 2 / 3

升森林资源质量;着眼于农民增收,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既达到保护生态、绿化国

土的目的,又实现增产增收,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使林业真正成为农民创业就业、生产致富的重要产业。

(二)必须建立和完善两项根本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为加快林业发展激活内在动力;建立政府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做到改革的政策让农民明白,改革的全过程让农民参与,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森林法 》、《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法律法规,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与法律规定相符合,与政策精神相一致,确保改革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着眼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把兴林和富民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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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林权【发文字号】临州府秘[2009]194号【发布部门】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0【实施日期】2009.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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