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占用征收林地报送文件内容的通
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规范占用征收林地报送文件内容的通知
(2012年)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进一步做好占用征收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促进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规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文件内容的通知》(资权函〔2009〕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需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园林绿化局的审核意见及请示文件
请示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文件应当简明,应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同时需包括以下内容: 1 / 2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的意义、必要性,项目批复情况,建设单位及主
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用地情况: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拟占用征收林地总面积及各分地类、林地类型、权属面积情况,拟占用征收林地用途,所涉及乡镇、村(单位)等。涉及林地权属单位数量较多的,可附表说明。一个项目中既有占用征收林地又有临时占用林地的,文件中应分别叙述。
(三)项目需采伐、移植林木情况:拟采伐林木蓄积,其中天然林、人工林蓄积,采伐的优势树种,使用采伐限额情况,不影响建设的林木保护情况;移植林木方案编制情况。
(四)项目有关补偿费用落实情况: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标准及签订协议或承诺兑现情况,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涉及占用征收国家级、市级公益林面积及分地类面积。项目涉及占用征收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绿化隔离地区钉桩绿地面积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情况。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有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采取保护措施意见情况。 (六)项目审查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占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