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及保护对策-畜牧渔业论文
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及保护对策
作者简介:王恒山(1958.1-),男,汉族,江苏淮安人,工程师,从事生态环境
保护研究. :[emailprotected] 王恒山
(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青海 西宁 810007) 1黄河及渔业资源概况 1.1黄河基本概况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东北部,巴颜喀拉山北麓。流经青海、甘肃、四川、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9省(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全长5 464 km,流域面积752 443 km2。[1] 黄河主要支流有湟水河、洮河、渭河、汾河、伊洛河。附属湖泊主要有扎陵湖、鄂陵湖、星星海、乌梁素海及南四湖等。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黄河干流上主要水库有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刘家峡、青铜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等。
1.2黄河渔业资源概况
黄河鱼类资源丰富,据资料记载,黄河鱼类有191种和亚种[1]。黄河上游种类最少,以鲤科裂腹鱼亚科和鳅科的条鳅亚科鱼类为主,多与青藏高原的鱼类近缘或同种[2-4];黄河中游则以鲤科鱼类为主[5-8];下游鱼类种类最多,包括过河口洄游鱼类和半咸水鱼类等[1,9]。在黄河流域干支流和重要附属水体的主要经济鱼类有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厚唇裸重唇鱼、北方铜鱼、鲤、鲫、兰州鲇、长颌鲚等。
在20世纪50、60年代,黄河渔业资源丰富,黄河上游的鄂陵湖、玛曲段等都是西北地区的重要渔业生产基地。据不完全统计,鄂陵湖渔业产量在1960年525 t、1961年450 t、1962年140 t;玛曲年产量一度达到220 t,70年代中期也在100 t左右;宁夏段也在120 t左右;乌梁素海的渔业产量2 500~770 t;山东段产量在500 t,1964年达到了1 000 t[1]。丰富的渔业资源为解决当地人民吃鱼难、改善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的鄂陵湖渔业资源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与青海湖渔业资源一起“以鱼代粮”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影响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主要因素
在近数十年的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因素综合影响下,黄河渔业资源明显下降,已表现出生命周期长的种类被生命周期短的取代、传统的大中型种类被庞杂的小型种类取代、优质种类被非经济种类取代,当地优质优势种类被低质种类取代,鱼类个体小型化、繁殖群体低龄化十分突出。在生产上原有的专业捕捞队纷纷解散,以打鱼为生的渔民也都转产。一些种类由过去的连续分布到现在的点状隔离分布,不少种类已呈濒危状态。黄河渔业资源减少已是不争事实,衰退趋势还在发展。 2.1环境因素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黄河上游来水量偏少,在黄河源头也出现了断流现象,河道、湖泊水位下降,产卵场萎缩,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干支流以及在黄河干流下游出现了季节性断流,给鱼类种群的恢复和渔业资源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
2.2不合理的捕捞
从整个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上来看,在已开发的鱼类中,全都存在着过度捕捞和
非法捕捞的情况,无论是干支流还是附属重要渔业水体,酷捕现象比较严重,现在就连以往不被重视的小型条鳅鱼类也被开发出来。在渔业生产上,使用非法捕捞方式,最大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捕捞强度激增,表现为对资源的过度捕捞。捕捞量远远超过自然增殖量,是造成渔业资源衰退的一个直接的重要因素。 近些年,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黄河沿岸一些地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逐渐被开发成旅游景点,在一些地区,将品尝黄河特有珍稀鱼类列入旅游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项目作为吸引游客的一种手段,更进一步加剧了偷捕、炸、电,甚至毒鱼的非法捕捞的进一步蔓延。 2.3水域污染
黄河流域的工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利用率低,没有被利用的化肥随水流入湖泊水库,造成有机污染。在中下游地区,干支流沿河工矿企业密集,大量的污水排入黄河水体,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污染事故频发,污染物超标,超出了鱼类自身的承受力,影响了鱼类的繁殖、生长和发育,以至于不能生存,导致在一些水域绝迹或基本绝迹。湟水河、渭河等因污染许多传统的土著鱼类已多年不见。在南四湖因污染使得部分水体失去了渔业功能,不适宜渔业生产。水域污染已经成为制约黄河渔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2.4水利工程建设
黄河上游已成为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电基地和能源基地,龙羊峡以上黄河鄂陵湖出口至羊曲河段1 360 km,规划了16个梯级电站,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918 km,规划25座大中型水电站。下游还有万家寒、三门峡、小浪底等工程。水电水利工程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一方面水库的建成增加了水面,利于发展渔业。但另一方面水库改变了原有的水文状况,对喜流水尤其
是在繁殖季节需要特定流水条件的鱼类影响很大。拦河坝阻断了洄游鱼类上下游洄游通道,严重影响了鱼类的自然增殖。三门峡大坝建成后,阻断了鳗鲡的洄游通道,鳗鲡在河南、陕西境内消失。青铜峡大坝建成后,北方铜鱼的年产量由原来的15 t急剧下降,现数量十分稀少。东平湖的水利工程阻断了鲚、鳗鲡的洄游通道,在湖内几乎绝迹。随着水电水利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 2.5外来物种影响
为了水产养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引种较为活跃和频繁。一些外来种类的引进,为改善水产养殖结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丰富水产品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的在引进以后,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在黄河水域中,外来种数量也不少,有的作为优良品种人工直接引进的,有的是引种时无意带入,也有的是养殖过程中不慎逃逸的,有的因放生带入的。外来物种的引入,一方面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可能带来潜在影响和危害。外来物种对黄河土著种类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方能做出客观的评价。 2.6电站冲沙
黄河的泥沙含量较高,当泥沙量超过200 kg/m3,就会出现窒息鱼类的“流鱼”现象,造成成鱼尤其是幼鱼的大量死亡。黄河干流宁夏到河南地区,在过去,每年都要出现“流鱼”现象,这种现象多出现在汛期。然而建成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因自身维护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冲沙下泄,从而人为造成“流鱼”现象。国家也开始关注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对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影响。“流鱼”对渔业资源的危害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 3保护对策与建议
3.1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或法规
长期以来,沿黄各级渔业部门在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头管理等问题,为此农业部成立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不仅仅是渔业部门自身的工作,还涉及环保、水利、航运、工商、林业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应就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下发规范性文件或部颁文件,时机成熟时上升法规高度,从而为推动流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资源养护管理措施,实现黄河渔业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3.2开展环评工作,争取对渔业资源的补偿用于渔业资源养护
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渔业部门要主动介入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特别加强涉渔工程的关注。青海省渔业部门也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承担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黄河拉西水电站、黄河苏只水电站、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的渔业环评工作,得到了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认可,黄河苏只水电站和积石峡水电站在2007年都建成了黄河鱼类增殖站,成为黄河上游第一批建有鱼类增殖措施的水电水利工程,现已投入运行。甘肃、陕西渔业部门也介入了其境内水电站的环评工作。
通过开展环评工作,科学地合理地提出渔业生态补偿措施和方案,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和影响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修复。妥善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不仅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更为经济建设服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 3.3建立保护区和救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