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置中药浴疗浴足室(传统中药泡浴、浴足),应男女分设,每间不应小于20m。应有窗户直接朝向室外开敞环境,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且应安装排风换气设施。 医疗设施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建设应符合GB 51039要求。
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最低标准应符合原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A3ZDYY-NY-20070924055]要求。
养老院或养护院内自设医务室应符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养老院或养护院内设护理站应符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置在养老院(养护院)附近,并设置直通道路。
大型养老院应鼓励自建设等级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无自建医疗机构的大型养老院(养护院)应与邻近等级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二级以上)建立依托医院关系。 无自建医院的小型或中型养老院或护理院除应按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设医务室外,还应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和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间的链接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应实现网络信息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应满足机构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要求。
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院、养护院、日间照护中心和社区)间应建立有线或无线网络会诊平台。 非医养结合机构自建医院(依托医院)应与协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养老院、养护院、日间照护中心和社区)建立有线或无线网络会诊平台。
医养结合机构内自建医院应每周对养老机构定期查房和会诊,指导养老机构医疗活动。 医院应设置专用救护车辆服务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院、养护院、日间照护中心和社区)。 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自建医院可设置移动式医疗服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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