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
2008民诉法 1 2013民诉法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 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 讼权利。 2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 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 删去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 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自 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 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 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 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4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合冋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 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 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 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 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5 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 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 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 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 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 ”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7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8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 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 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诉讼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
人近亲属的;
代理人的近亲属;
可能“(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
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
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 定人、勘验人。”
9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
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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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
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未
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
有权提起诉讼。
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
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
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三款:“前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 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作出 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 讼。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 人,有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 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 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1 1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 将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下列人 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 团体推荐的公民。”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据。” 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 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 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 代理人。 1 2 第八十三条 证据有卜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事实的根据。
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 「一条中 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1 3 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 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 当 增加二条,作为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 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 人 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 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 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 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 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 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 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 1 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 4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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