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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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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使用办法(暂

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助的相关政策,鼓励他们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帮困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困补助对象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长沙理工大学〔2012〕8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特殊困难类别的学生。

第二条 特困补助方式及范围

1.特困生补助采取校、院两级补助方式,固定补助和临时补助两个种类。 2.校级补助:

(1)校级临时补助:由于学生群体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难(如地震、风灾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等因素严重影响学习生活者,学生本人身患疑难重病或遭遇意外,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校级临时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生每次不得超过2000元,原则上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2)校级固定补助:传统节日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越冬御寒用品等。

3.院级补助:

(1)院级固定补助: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各类奖、贷、助、补资助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学习生活者,可申请院级固定补助。院级固定补助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补助金额不少于100元。

(2)院级临时补助: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补助。原则上一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三条 特困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校级

(1)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申请表(校级)》(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开出《长沙理工大学特困补助领款单(校级)》(附表2)。

(4)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领款。 2.院级

(1)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申请表(学院级)》(附表3)。 (2)班级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按规定给出补助等级。

(3)辅导员审核。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核。

(4)学院审批。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并将汇总名单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5)发放。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款并统一发放。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特困补助

1.主观上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2.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受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4.家庭经济困难但不愿贷款者或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5.在申请特困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不参加公益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第五条 特困生补助经费来源和管理

1.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由学校按每年每生40元的标准划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并按每年每生20元的标准划拨到学院,由学院负责使用。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使用经费情况有监督职责,学院应每学期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一次经费使用情况。

3.原则上校级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审批,院级补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校级补助金额(个人)超过2000元者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学院要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特困生补助发放办法,明确固定补助的比例、等级、金额,临时补助的种类、标准以及评定程序,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5.学院使用特困生补助经费应在总额控制数内,学院学生人数低于1000人的,实际用于固定补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40%,学院学生人数高于1000人的,实际用于固定补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余下部分作为临时补助。

6.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要负责审查、核准学生的补助资格,监督使用情况并做好建档工作。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对享受补助学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者,除追回全部补助外,还应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使用办法(暂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助的相关政策,鼓励他们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帮困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特困补助对象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长沙理工大学〔2012〕8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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