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明确公司的各项盘点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盘点范围
2.1存货盘点: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制品、成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指现金、有价证券、借据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指固定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的盘点。 3.0盘点方式
3.1年中、终盘点:财务部组织对公司存货、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大盘点;
3.2月末盘点:每月月末,财务部组织对仓库、生产车间所辖存货、在制品等进行抽盘; 3.3随机抽盘:财务部或稽核办,对公司存货、资产作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 4.0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4.1总盘人:由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4.2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负责初盘;
4.3复盘人:由财务部安排人员对初盘结果进行复盘(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 ,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核实数据;
4.4抽盘人:由财务部安排人员,按照抽盘比例,对盘点结果进行抽查。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计划: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确认盘点范围、时程、人员安排,召开盘点说明会(必要时);
5.2盘点对象部门主管应将盘点所需要的工具、表单等预备妥当; 5.3人力资源部配合盘点对象部门,安排好具体的盘点人员; 6.0盘点流程 6.1存货盘点
6.1.1初盘:财务部提供盘点报表,由各相关部门盘点人对保管物品进行初盘,并将初盘数填写在《盘点票》上;
6.1.2复盘:财务部依盘点计划,确定复盘人,现场依时盘点;复盘人在初盘人的指引下,对物品进行复盘,将复盘数记录在《盘点票》上;
6.1.3抽盘:财务部依盘点计划,确定抽盘人,按照物品属性确定抽盘比例,将抽盘数记录在《盘点票》上;
6.1.4盘点报表提交:盘点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盘点人应将《盘点票》汇总编制《盘点统计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同时提供电子档。 6.2财务盘点
6.2.1财务部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下午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对出纳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盘点;
6.2.2报出《现金盘点表》,列出账实差异及原因,财务经理签核存档,同时抄送总经理; 6.2.3盘点差异落实责任归属,无责任人部分由实物掌管出纳现金偿还; 6.3财产盘点
6.3.1人力资源部提供盘点清单分发各单位作为盘点依据,实际盘点时以实物为准; 6.3.2对未列入账册管理的物品,请各部门填入空白盘点表,人力资源部统计并进行编号后列管,此类资产主要有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 6.3.3若盘点清单与实物及标识发生不符,请注明或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6.3.4各部门主管需对盘点表进行审核并签名;
6.3.5各部门将初盘结果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组织进行复盘。 6.4盘点报告
6.4.1各抽盘人员于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抽盘分析报告》 呈财务部经理审核; 6.4.2财务部门结合《抽盘分析报告》、《盘点统计表》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送资产所在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及对策;
6.4.3各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送回财务部汇总转总经理签核; 6.4.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盈亏结果进行调帐处理。 7.0盘点作业规定
7.1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
7.2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需修改处,应以横线划掉,重新将正确资料填上,并由相关人员至少两人签字;
7.3《盘点票》请依照页码装订后缴回财务部,不可缺号;
7.4仓库对确定未异动之存货可提早先进行预盘作业,以节省盘点作业时间;
7.5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不能分别存放的,在《盘点票》上备注;
7.6在盘点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财务部;
7.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主盘人指挥监督;
7.8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照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需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8.0绩效考核 8.1指标考核 指标名称 计算方式 责任部门 统计部门 财务部 统计频率 每月 考核方式 每±1%,奖或罚责任部门1分 帐物卡准确帐物卡相符数/PMC部 率 盘点总项数×100% 固定资产相实际盘点数相符人力资源财务部 符率 项/盘点总项数部 ×100% 8.2管理规定考核
每月 每±1%,奖或罚责任部门1分 8.2.1盘点主导部门未及时做出盘点计划安排的,每次扣1分; 8.2.2复盘单位未能有效配合复盘的,每人次扣1分;
8.2.3初盘工作未做或工作人员不能清楚的指出材料的存放区和名称,每次扣0.2分; 8.2.4复盘人员未按要求配带工具或不认真,每项扣0.5分;8.2.5抽盘人员出具《抽盘分析报告》每延期一天扣1分;《抽盘分析报告》要素不全,每处扣0.1分; 8.2.6盈亏金额超出规定每0.1%扣1分; 8.2.7未及时正确处理帐务调整的,每次扣1分;
8.2.8盘点开始至工作完成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总盘人指挥监督,否则扣2分/次; 8.2.9盘点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除责令重新盘点外,处以罚款30至50元/次; 8.2.10主导部门未按时限如期主导盘点的,主盘人扣3分/次; 8.2.11现金短少无责任人部分,由出纳承担并扣5分/次;
8.2.12赔偿处理:对财产、物料保管和管理人员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
私舞弊者;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除赔偿损失外,人力资源部将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提出惩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触犯法律法规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13存货盘点准确率达到100%,对仓管员奖励现金50元/次;准确率大于99%小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