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
量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
(2011年2月18日)
近年来,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持续繁荣发展,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喜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电视剧的文字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提高电视剧文字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文字质量关系到国家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度,关系到媒体形象和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确保电视剧正确用字用语,提高电视剧文字质量,是广电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应自觉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鉴此,为加强对电视剧文字质量的监管,促使电视剧整体制作品质进一步提升,现要求如下:
一、电视剧制作机构应对所制作的电视剧进行文字质量检查,确保电视剧用字用语正 1 / 2
确、规范,避免出现字幕错别字,同时尽可能减少读音错误、用词错误和表达错误。送
审电视剧时,除提交以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制作机构电视剧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一份,表明已由专人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对送审电视剧文字质量进行了检查,如因文字质量不达标受到处理,自行承担后果。《制作机构电视剧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可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服务大厅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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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电视【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2.18【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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