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业机械部关于全国农机工作会议的报
告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农业机械部《关于全国农机工作会议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实现农业现代化,包括农业机械化这个重要内容。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应当想得宽一点,不仅要想到粮食生产,还要想到如何装备农、林、牧、副、渔各业和社队企业,要真正从生产的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分别轻重缓急,讲求经济效果,和我国各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妥善加以安排。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机事业的领导,做好农机工业的调整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农业机械化事业办好。
国务院 一九八〇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全国农机工作会议的报告
国务院:
不久前,我们召开全国农机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农机工业调整问题,并对一九八〇年农机战线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一、关于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方针问题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认为《决定》所指出的:“实现农业现代化,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工作”,“农业机械化必须服从生产的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林、牧、副、渔业的机械化,提高牧业机械的比重”等等,是发展我国农机事业的方针,是一个长期的关系全局的任务。
大家认为,农机战线的同志必须明确树立以下几个观点:
(一)从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需要出发,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所需要的机械。过去,有些同志一讲农业,好象就只是粮食生产;一提农业机械化,认为只是搞拖拉机。这是很不全面的。农业应该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农业机械化,就是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今后一定要冲破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树立大农业的观点,认真调查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对农业机械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机械化。
(二)树立农业机械化同农业现代化的其他内容互相联系,密切配合的观点,自觉地为农业现代化的各项事业服务。农业的增产,靠综合措施,机械化贯穿于农业现代化的各个方面。机械化同生物技术措施及其他各项内容是有联系的。水利化需要工程机械、排灌机械;推广良种需要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机械;消灭
病虫害,需要植保机械。因此,农机战线的同志一定要树立为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的观点,主动加强同农业、农垦、水利、林业、水产、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要,自觉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从生产需要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讲求经济效益,学会按经济规律办事。要根据中国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步骤。不同地区,不同方面,不同环节,在“化”的过程中要有先有后,有快有慢。要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避免瞎指挥。农机制造、推广、使用,都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增产增收增贡献。
(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搞农业机械化,国家从各方面给农民以扶持是应该的,但是在一定时期内还不可能很多。必须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而且不能轻视半机械化和改良农具的作用。
当前,社会上对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议论不少,会议认为这是好现象,说明关心农业现代化事业的人越来越多了,不能认为是“吹冷风”。农机战线的同志也要积极参加讨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各方面同志一道努力探索中国式农业机械化的道路。这些年来,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是快的,各级党委很重视,广大农民要求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任何消极悲观的看法都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也必须看到,过去我们对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研究不够,估计不足的。现在看来,全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间需要更长一些。原来要求一九八〇年完成的几种主要农机产品的数量虽然大都可以达到或基本达到,但要在一九八〇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的。为了把工作搞得更扎实一些,我们认为,今后也不宜再单独提出哪一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骤基本一致。当前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盘子没有确定之前,农机工业在体制改革、工业调整、企业改造方面都还只能进行小改小革;国家用于农机化的资金、物资也不可能增加得很多;关于什么是中国式农业机械化的问题,还在继续探讨。脱离这些情况而提出过高的要求,显然是不实际的。
二、认真进行农机工业的调整工作
目前,我国农机工业已经有了一个不小的基础。全国农机系统有一千九百多个县以上国营农机制造企业,二千四百多个县农机修造厂,拥有各种机床二十六万台,职工一百五十万人,一九七九年总产值一百零四亿元。农用机械总动力,一九七九年已达一亿八千万马力(其中电动机约五千万马力,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四千多万马力)。农村拖拉机手三百三十万人,加上其他机械,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已有农业机械管理操作人员七百九十多万人,已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支骨干力量。
农机工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布点重复、批量小,生产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低,产品落后、可靠性差、消耗量大,绝大部分是小生产状态。生产精密复杂产品的厂子少、能力小,生产简易低档产品的厂子多、能力大。例如,全国有十马力左右的小柴油机厂一百四十九个,各种水泵厂二百多个,手扶拖拉机厂一百四十三个,显然是太多了。而生产牧业机械、收获机械、烘干机械、运输机械、大型柴油机和六十马力以上大拖拉机的工厂则数量少,能力小,大部分产品质量不好,性能落后,只相当于国际上四十、五十年代的水平。内燃机和拖拉机的大修期只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的一半,有些基础件的寿命还不到国际水平的
一半。设备落后,工艺落后,管理落后,“三化”程度低,许多大工厂没有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有的工厂连必要的测试设备也没有。
农机工业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择优发展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整、改组、改造,从小生产转到中生产、大生产的轨道上来,使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都有所提高,消耗、成本都有所降低,“两配”问题切实得到解决,积极增加牧业机械、收获机械、装卸和运输机械的生产。
调整改组的要点是:
一、改组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内燃机、排灌机械工业。大中型拖拉机厂由六十五个调整为三十五个,生产能力从十三万台提高到十五万台,一九八五年达到二十二万台。要增加八十马力、一百马力和一百二十马力三种轮式拖拉机。三十五个厂大体分三类(名单附后):第一类是基础较好,产品面向全国或数省的老厂;第二类,大部分是一九六六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后建起来、现在已经基本形成生产能力的;第三类是需要照顾的边远或薄弱地区的厂子,凡是没有形成生产能力或布点过于重复的,拟改变产品方向,转为生产配件或其他产品。
手扶拖拉机厂由一百四十三个调整为二十九个,总的生产能力仍保持三十五万台。保留发展的二十九个厂子中,除常州、武汉、北京、沈阳、南宁等五个厂面向全国并担负出口任务外,其余二十四个厂子产品面向本省。剩下的一百一十四个厂要分别转为协作配件、配套厂,或转产其他产品。
内燃机保持三千万马力的生产能力,厂数要由现在的二百七十七个调整为一百二十六个。
排灌机械(包括大型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喷灌机)要在保持现有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将厂子由一百零五个调整为六十三个,并根据农田水利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增加喷灌机具、大泵、深井泵、潜水电泵等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二、配件和配套农具生产企业的调整。配件厂要减少布点,提高批量,把油嘴、活塞环、链轨板等十种短线品种搞上去。要引进、发展新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厂子数目要由六百九十八个调整为五百三十个,生产能力由年产值三十五亿元提高到四十一亿元。易损件的寿命要平均提高百分之三十。配套农具厂由一百六十四个调整为一百个,根据各地农艺特点,增加品种,提高配套水平。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要继续提高质量,提高性能,尽量作到一机多用。这类产品大多为地方修造厂制造,由地方调整。
三、提高牧业机械在农业机械中的比重,增加运输机械、收获机械、烘干机械生产能力。牧业机械厂由十二个增加到二十七个,三年内增加二十六个新品种,到一九八五年主要牧机产品要比现在翻一番。措施是将一批条件较好的农机厂转为牧机厂或兼产牧机产品,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逐步把草原建设、畜禽饲养、饲料加工、畜产品加工、冷冻和运输等各种机械配起套来。
农业运输机械是农村要求最迫切的机械之一,除请国家增加汽车分配外,要充分发挥拖拉机在农业运输中的作用。不准拖拉机搞运输是不对的,这是当前的客观需要,也是拖拉机综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后要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要提高拖车的产量和质量,发展自卸拖车和专用拖车,调整一部分条件好的工厂生产运草、运肥、运畜等专用车辆。同时,还应继续重视畜力大车和手推胶轮车的生产和改进。应该看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农业运输工具将是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并存,在农村和田间以拖拉机和人、畜力车为主,这样做是必要的。
收获机械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积极发展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将联合收割机厂由十五个增加到十八个,年产量由五千四百台增加到一万台、进而增加到一万五千台到二万台;另一方面要从当前生产队规模较小等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地发展小型割晒机和脱谷机(带清选),试制利用不同能源的烘干机。首先要抓好小麦集中产区十一个省、市的小麦收获机械的生产,由各省从现有农机制造厂中择优布点。还要着手抓水稻、玉米集中产区收获机械的定型、定点工作。
此外,还要发展海洋和淡水渔业机械。
四、逐步改革材料供应和产品管理体制。为了保证国家分配的农机制造材料能够专材专用,使产品做到择优发展,农机部准备随着企业改组逐步扩大材料直供范围,并建议各省、市、区推广广西由机械制造部门管材料的办法。
会上对农机产品分级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凡属面向全国、制造复杂和通用性强的产品以及适于在全国统一组织生产的产品,由农机部管理,这类产品共七十九种,包括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内燃机、联合收割机、大中型配套农具等。凡属地区性强,适于省、市、区组织生产和基本上是地方自产自用的产品由地方管理,这类产品共八十一种,包括中小型排灌机械、手扶拖拉机的配套农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半机械化农具等。配件原则上跟主机走。
按照调整方案确定的项目,要制定工厂改组和技术改造的具体方案。初步确定的综合项目为五十二个,拟组织专门的技术小组,逐项制定分期分批进行改组、改造的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后实施。
在调整工作中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纠正把调整看作是消极措施的认识,克服不愿当配角、不愿生产配件、不愿和别的厂搞协作,光想搞全能厂的思想。同时也必须解决实际问题,改变不利于搞专业化协作的某些做法,如投资政策、税收政策、材料供应办法、利润计算和留成办法、产品分配办法等,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关于一九八〇年的工作安排,拟由我部直接下达。
农业机械部 一九八〇年二月九日
附:
定点大中型拖拉机厂名单
共三十五个,大体分三类。
第一类,基础较好,产品面向全国或数省的,共十个厂。计有: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天津拖拉机厂、长春拖拉机厂、江西拖拉机厂、上海丰收拖拉机厂、上海拖拉机厂、鞍山红旗拖拉机厂、松江拖拉机厂、青海拖拉机厂、柳州拖拉机厂。
第二类,一九六六年以后建立,现已基本形成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在本省使用的,共十一个厂。计有:沈阳拖拉机厂、山东拖拉机厂、昌潍拖拉机厂、清江拖拉机厂、安徽拖拉机厂、湖南拖拉机厂、宁波拖拉机厂、湖北拖拉机厂、石家庄拖拉机厂、四川红旗拖拉机厂、山西运城拖拉机厂。
第三类,需要照顾的边远、薄弱地区的厂,共十四个。计有:牡丹江拖拉机厂、陕西秦川拖拉机厂、甘肃天水拖拉机厂、内蒙包头拖拉机厂、贵州遵义拖拉
机厂、广州拖拉机厂、昆明拖拉机厂、新疆十月拖拉机厂、江苏盐城拖拉机厂、山东即墨拖拉机厂、湖北襄阳拖拉机厂、河南开封拖拉机厂、沈阳东方红拖拉机厂、本溪拖拉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