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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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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怒政发[2011]90号 【发布部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08 【实施日期】2011.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怒政发〔2011〕9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作会议、全省草原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11〕194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好天然林资源,服务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怒江建设,全力打造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就全州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保工程二期的重大意义

我州地处怒江、澜沧江、独龙江的中上游,被誉为东南亚和我国西南的“水塔”、 1 / 4

“碳库”,生态区位极为重要。自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

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天保工程一期建设各项任务。经过全州各族人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累计调减商品材采伐45.21万立方米,有效管护森林1286.25万亩、完成国家下达计划的101.8%,营造公益林142.99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全州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819.7万亩,比1999年的1771万亩增加4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2.9%,比十五末的68%增加4.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0.98个百分点;森林总蓄积量达到16526万立方米,比1999年的15223万立方米增加1303万立方米,平均每年增长130.3万立方米,年 均增长率8.6%;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面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生态效益十分明显。据统计测算,平均每年森林涵养水源增加蓄水1250万立方米、保土能力增加200万吨、保肥能力增加42万吨、增加氧气释放量894.25万吨、吸收二氧化碳1222.75万吨;天然林禁伐后,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林下资源、特色经济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等替代产业的发展。通过实施天保工程,怒江森林生态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指标均列云南省的前列。全州森工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林区民生有效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发展明显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建设生态文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总体上看,全州天然林生态系统仍然比较脆弱,林区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天保工程区生态状况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仍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继续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立州”和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推进“森林云南”怒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对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2 / 4

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

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扎实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天保工程二期的各项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兴林富农”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产业发达、民生改善、林区和谐,服务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怒江建设,努力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全力打造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务资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林区民生;坚持事权划分,实行分级负责实施;坚持政策创新,积极推进林区改革;坚持生态优先,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三)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确保天保工程建设成果;二是强化森林管护,管护森林面积1342.36万亩。其中:国有林1060.09万亩(保护区面积482.34万亩)、集体国家级公益林235. 62万亩、集体地方公益林46.65万亩;三是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建设任务8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四是加强森林经营,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安置森工企业、国有林场250名职工就业,逐步提高职工和 3 / 4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森林资源【发文字号】怒政发[2011]90号【发布部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10.08【实施日期】2011.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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