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 总
第一种违法情形: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 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 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 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 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 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 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处罚依据 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 加剂生产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以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
1.3
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二种违法情形: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
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 营上述食品。
1. 案由: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 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 1.2在食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生产的食品。
2. 违反条款 第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3. 第 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
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或者用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 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第三种违法情形: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
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品添加剂。
1.案由1.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 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2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
1.3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
1.4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 1.5生产经营污染物质
1.6生产经营其他
食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1.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1.8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
1.9生产经营兽药残留
1.10生产
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