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1年7月
XX高速公路项目部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时各个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做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种紧急情况下,都能有效地实施现场救援工作,避免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使应急救援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救援成本和风险,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结果、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规模、特点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马家沟高速公路项目部承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突发性生产事故的应急控制和救援。具体包括:场区火灾;基坑、洞
室开挖大体积塌方;承重平台、脚手架塌垮;大型设备设施倾倒;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厂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健康事故;应急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指挥有效、措施得力、抢救及时。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
3.任何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为抢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救援工作由救援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应急组织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蒙
副组长:刘 洪 平 川 肆 钢
组 员:李恩明 陶学谦 周 龙 王洪刚
邓安洋 孙 扬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电话、手机号见附件。 主要职责:
⑴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制定项目部具体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修改,